隆基股份:关于签订重大销售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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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年07月16日 18:31:45 中财网
股票代码:601012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101号
债券代码:136264债券简称:16隆基01
债券代码:113015 债券简称:隆基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销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长单销售合同,合同出货量合计131,000万片(包含2019
年1月至6月已执行的9,000万片),双方按月议价;预估合同总金额约5.4亿美元,
占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2018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的约17%,本测算不构成价格或业绩承诺。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有效期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为重大长单销售合同,其中2019年度
涉及出货量为25,400万片,由于该长单销售合同按月议价,因此目前公司尚无法
测算对当年业绩的影响。该合同的签订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有利于保障公司
单晶硅片的稳定销售,加快单晶市场份额的提升。
●风险提示:
1、合同条款中对产品的销售定价机制、销量等作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
因合同标的的价格波动或产品需求波动产生的履约风险较小。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经营策略调
整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3、上述预估的合同总金额是根据单晶硅片-180um现行的市场平均价格进行
的测算,鉴于本次签订销售合同为长单合同,双方按月议价且硅片产品规格可能
会根据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因此,上述销售预估的合同总金额未考虑未来市场价
格和产品规格的变动,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不构成价格或业绩承诺,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订的基本情况
根据战略规划和经营计划,公司与越南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一”)、上海宜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于2019年7月
15日签订了硅片销售合同。
根据PV InfoLink于2019年7月10日公告的光伏产品市场平均价格测算(单
晶硅片-180um0.415USD/片),预估本次合同总金额约5.4亿美元,占公司2018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约17%,本合同不属于特别重大销售合同,无需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和标的情况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A、越南电池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6年2月4日
2、注册资本:43,435,700美元
3、法定代表人:杨勇智
4、注册地址:LotCN-05,Van Trung Industrial Park,Van Trung
Commune,Viet Yen District,Bac Giang Province,Vietnam
5、经营范围:光伏电池片生产、销售
6、股东情况:EZ International Limited的全资子公司
B、上海宜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7年03月09日
2、注册资本:1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王兆峰
4、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堡路38号2幢楼三层310-58
室
5、经营范围:从事新能源科技、环保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太阳能产品、环保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金属材料
及制品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转口贸易,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及
贸易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创意服务,企业管
理咨询、商务咨询。
6、股东情况:宁波江北宜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合同标的
单晶硅片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销售数量
乙方向甲方2019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销售单晶硅片数量合计131,000万
片(包含2019年1月至6月已执行的9,000万片),每月实际销售数量以双方当月
签署的销售订单数量为准。
(二)合同金额
在本长单销售合同下,甲乙双方应在当月协商确定次月产品单价并签订次月
的销售订单。
(三)结算方式
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部分预付款(可用于抵扣合同价款),并根据
到货计划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条件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具体销售订单对应
的余款。
(四)履行期限
有效期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五)违约责任
1、甲方若未按约定逾期付款,应向乙方支付一定的违约金,乙方有权解除
合同;乙方若未按约定逾期交货,应向甲方支付一定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合
同;
2、甲乙双方均应按照本合同履行约定的采购量或供货量,若因一方原因导
致采购量或供货量不足,则需对于不足的量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若因贸易政策巨
大波动或不可抗力导致双方无法按照合约约定数量交易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