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合同即买卖合同的常见法律风险管理(一)
52fw.cn 10-18 次遇见
企业经营中会涉及各种交易行为,而交易行为都是通过合同作为载体来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维护交易公平,防止发生争议。对于企业来讲尤其是制造业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主要通过销售行为产生经济效益,因此使用最多的合同就是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的签订以及履行过程中不仅涉及商务谈判而且涉及法律、技术等各方面问题,一旦发生纠纷,不仅涉及法律难点多,并如果不能妥善解决,将严重影响公司的发展和交易安全。本文,亦在阐述公司在买卖合同形成之前以及如何确定具体内容和履行时涉及的相关问题,以此提示相关公司应关注的重点。
企业可选择的销售模式
《销售员销售》:企业通过招聘销售员与销售员签订“劳动合同”来销售产品或服务,由销售员进入市场面对终端的消费者或买家。这是最常见的一种销售模式,也是目前的主流。
法律分析:
1)企业与销售员之间形成“劳动合同关系”,但劳动合同如何签订以及关于工资支付、考勤、业绩考核、员工守则等规章制度、社会保险的缴纳等都是企业需要考虑的问题,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劳动合同,而是一个系统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2)由销售员代表公司与终端的消费者或买家产生“买卖合同”,实质上仍为企业与终端的消费者或买家产生“买卖合同”,企业需要对销售员的行为负责。
由于销售员是代表销售方的公司,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无论销售员的行为是否取得了公司的允诺,公司都需要对销售员的行为承担法律后果及责任。比如,销售员为了取得销售订单而承诺公司并不能实现的条件等。从这个角度说,公司对销售员的管理至关重要,尤其是对“买卖合同文本”“授权委托书”“业务员证件”等的管控非常关键。
销售员与公司形成的劳动合同关系:涉及薪酬结构与方式、社会保险、工伤、解除与终止、经济补偿、商业秘密、竞业限制、离职交接等难点问题,涉及企业对销售员的管理成本和人力资源管理的问题,因此企业对于通过销售员进行销售的这种方式,需要从“买卖合同”和“劳动合同”两个角度进行管理。
《经销商销售》
法律分析:
1)企业不面对终端客户,企业与经销商建立“买卖合同”关系进行“供货”,经销商面对终端客户、消费者或进行二次销售。
2)产品责任:
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由“经销商”负责,企业作为产品提供者如有过错经销商可向企业追偿,但企业与经销商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比如,一消费者购买了一款深圳诺基亚公司制造的,但由北京的公司销售诺基亚的手机,如果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了按键失灵、屏幕不显示等手机本身的故障,一般情况下消费者仅能向销售的北京公司索赔,而不能直接向作为制造厂家的深圳公司索赔。
产品缺陷损害:企业作为产品的生产者需要与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或客户既可以选择经销商索赔也可以选择生产厂家索赔,同时也可以同时选择经销商和生产厂家索赔。经销商或生产厂家赔偿之后可再根据过错责任向一方进行追偿。如在运输、仓储过程中造成产品缺陷的,企业作为产品的提供者须先行赔偿,事后可对第三人追偿。比如,比如,一消费者购买了一款深圳诺基亚公司制造的,但由北京的公司销售诺基亚的手机,如果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了按键失灵、屏幕不显示等手机本身的故障,同时手机发生了电池爆炸造成了消费者人身伤害同时导致消费者衣物损坏,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既能向销售的北京公司索赔,也可以直接向作为制造厂家的深圳公司索赔,也可以将北京公司和深圳公司同时告上法庭索赔。
2、承包经营:
《内部承包经营》:企业与其具有身份隶属关系的员工签订承包协议,由员工负责销售工作任务,员工提取销售额的提成的方式,是企业内部的一种经营管理措施。
法律分析:
1)内部:与企业签订承包合同的是企业的员工,即与员工之间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的身份隶属关系,表现为有劳动合同、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公司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对其进行管理和约束。
2)外部:承包人以企业的名义对外签订买卖合同,以企业的名义招聘员工。
3)法律责任上,企业需要对承包人以企业名义招聘的员工承担劳动法律责任,企业需要对承包人以企业名义开展的销售行为承担合同法律责任。
讲解:承包人一旦违反劳动法律规范如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发生工伤医疗费用等,产生的双倍工资、赔偿费用等均应当由企业来直接承担。
承包人对于企业的产品销售行为也一律视为企业自身的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如产品质量问题、虚假承诺、收款不交货(销售员逃跑行为)等均由企业自身来承担。
企业误区:签订了承包合同后认为与企业无关,均由承包人自负盈亏,自己只提取利润。在一般如食堂承包、绿化承包等比较常见。
关键点:加强管理与监督—从劳动法上和合同签订与履行环节进行监督与管理。
《外部承包经营》:企业与其他平等主体签订承包合同,由承包人负责企业的销售工作,对销售行为承担自负盈亏的责任。
承包经营
《外部承包经营》:企业与其他平等主体签订承包合同,由承包人负责企业的销
售工作,对销售行为承担自负盈亏的责任。
法律分析:
1)内部:与企业签订承包合同的是其他平等民事主体,可以是企业、个体工商
户也可以是个人(违法招工发包的企业须承担连带责任),与企业之间不具有任
何隶属关系。区别于内部承包,内部承包人与企业存在着隶属关系。
2)外部:承包人以自己的名义签订买卖合同;以承包人名义招聘员工。内部承
包都以企业名义签订。
3)法律责任上:买卖关系上和劳动关系上看以谁的名义签订合同。如果在销售
产品上与客户未签订协议如果产生产品质量等赔偿责任,有可能由公司承担也有可能由承包人承担;在与员工的责任上也是同样的情况。
#p#分页标题#e#另外还有3、代理商4、代销5、联营销售6、特许经营7、直销8、设立分公司方式,这些方式都是企业采用的销售模式,但其本质上与上述的销售员的销售、经销商的主要区别在于营销模式的不同,其核心还是离不开销售员的销售和经销商的方式。
阅读(?)编辑
上一篇: 该日志被锁定 下一篇:该日志被锁定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