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阳区法院法官撰写文章被编入《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
52fw.cn 02-23 次遇见四川新闻网德阳4月22日讯 近日,旌阳区法院立案庭庭长郭文东撰写的《民事习惯的司法识别与适用规则研究》一文发表在《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76辑(2018.4)的“理论前沿”栏目,法院系统首篇刊载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主办的民事审判工作指导与参考性刊物上文章。
《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写的权威审判指导丛书,刊载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政策与精神、对请示答复予以解读、评析典型指导案例,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优秀审判经验以及审判实践中疑难问题的解决思路,对全国法院民事审判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与参考作用,并为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人员及其他关注、研究民事审判工作的法律工作者提供了一个广阔、互动的交流平台。
入编论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条“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为研究背景,认为“习惯”是一直存在的具有一定约束力的行为规范,不管法律有无涉及,它对人们的行为具有相当的影响力,既有积极方面,同时也有负面消极因素,需要辩证看待。通过正当程序对习惯进行识别、判断,善良风俗被引入裁判当中,恶俗被排除出去。但是,我们对习惯的研究不够深入,对习惯的收集、整理工作做得不多,尤其在审判实务中,法官如何识别习惯以及适用习惯的规则等,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的必要,正是基于这种考虑,从实证的角度出发进行探讨。
文章主要从民事习惯的基本概念、民事习惯司法运用的规则、民事习惯司法运用的规则、民事习惯司法运用的程序四个部分进行论述。文章结语指出,习惯客观存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之 中,饱含着自然法则思想,对于解决社会纠纷具有得天独后的优势和空间领域。当前社会处于一个利益多元、法制日益完善、思想观念重大变化、法治思维日益被人们接受,在引用风俗习惯进行裁判应当适当、审慎。既要重视习惯的运用,又不能夸大其应有的功能;既要重视法治的建设,又要避免法律万能论思想的泛滥。
文章对民事习惯的司法适用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解读,研究了司法实务中的相关疑难和困惑问题,前瞻性提出了司法裁判中的适用原则和规则,对民事审判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和参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