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峰科技上市两月专利涉诉不断 科创板"专利王"名不副实
52fw.cn 03-25 次遇见光峰科技上市仅两月便发布了四份专利涉诉公告,20余起专利诉讼案对公司经营的压力可想而知,科创板“专利王”变身“诉讼王”背后,是市场对其持续研发投入、资金短缺困境及脆弱经营模式的质疑。
9月21日,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光峰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送达关于台达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台达电子”)起诉峰米(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峰米科技”)、光峰科技的两份《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其中,峰米科技为光峰科技的控股子公司。
公告显示,原告台达电子称自己为“光源模块与色轮的制作方法”以及“荧光剂色轮及其所适用的光源系统”发明专利的权利人,认为被告峰米科技和光峰科技共同制造、销售了型号为“MJJGTYDS01FM”的米家激光投影电视产品的行为,侵犯了原告上述发明专利权,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
原告要求两家被告方立即停止侵权产品的制造、销售等侵权行为;连带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共3000万元,维权的合理支出人民币共202万元;同时立即销毁库存侵权产品以及用于制造侵权产品的专用模具等,并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公开资料显示,2018年,光峰科技激光电视产品销售额占总销售收入的22.13%,此次诉讼公告中涉及的米家激光投影电视为光峰科技在2019年推出的一款新的产品,截至公告日,该型号产品销售金额及库存金额接近其2018年营业收入的10%。由于专利侵权诉讼历经一审、二审等法律程序后的终审判决一般至少需要两年时间,且上述产品属于更新迭代周期较短的To C端消费性电子产品,因此,该诉讼对光峰科技短期内业绩影响较小。但长期来看,激光电视业务是公司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若此次公告的诉讼败诉,将会对光峰科技的品牌影响力、市场竞争力和公司整体战略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
“专利王”变身“诉讼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