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专利贯标奖励5万,地理标志商标奖励50万(2)
52fw.cn 08-01 次遇见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0年2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2月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8〕9号)同时废止。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负责制定补助资金绩效评审指标体系,组织实施补助资金绩效管理。各级财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补助资金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四)通过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确认的补助对象名单报自治区财政厅审核后,在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知识产权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按无异议公示结果予以补助。
第十条 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知识产权局)负责对知识产权补助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一条 为了规范自治区知识产权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鼓励知识产权创造,推动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根据《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7〕26号)、《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16〕47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财政支持自治区科技创新平台的政策意见》(宁政发〔2011〕157号)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