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妻子做试管婴儿遭拒 法院:医院应履行合同
52fw.cn 06-06 次遇见丈夫突然去世,妻子要求“试管婴儿”遭拒法院宣判:医院应履行合同,继续胚胎移植
生儿育女承欢膝下,一家人其乐融融,这是中国人对延续生命的美好期盼。
温州一对夫妻在医院进行“试管婴儿”移植术过程中,丈夫意外去世。妻子想要完成夫妻“未完成”的心愿,要求医院履行胚胎移植术却遭拒绝。
近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医院继续履行医疗服务合同,实施胚胎移植术。昨天,当事人小敏(化名)收到了法院的这份判决书。
为了要孩子他们很努力
丈夫去世医院拒绝胚胎移植
为了要一个孩子,小敏和丈夫努力了很久。2018年10月,两人在温州某医院进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治疗,并签署了一份关于治疗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医疗状况及权利义务的知情同意书。
正当二人沉浸在胚胎培育成功的欣喜中时,小敏的丈夫突发疾病去世。为了完成心愿,小敏要求医院解冻胚胎并继续进行胚胎移植术,但遭到了医院拒绝。
2019年3月,小敏将医院起诉至鹿城区人民法院,要求医院继续履行合同。院方表示,医院方面充分理解小敏的立场,但是他们认为小敏的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认定:
丈夫亡故不影响合同继续履行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小敏与丈夫已经与医院签署了一份《体外受精和胚胎移植术同意书》,医院已经为其实施了体外受精术,双方形成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并且已经进入履行阶段。虽然小敏的丈夫在此期间亡故,但不影响后续合同的继续履行。
这份合同目的在于通过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生育子女,无论是小敏丈夫生前的意思表示、行为表现及社会大众的普遍认识,胚胎移植是实现合同目的必然步骤,属于医疗服务合同的一部分,并没有违反知情同意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