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医疗期超过合同期限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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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本案为典型的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劳动者生病住院治疗,且医疗期跨越劳动合同终止日期的劳动争议纠纷,争议的焦点在于双方的劳动合同是否解除或终止,以及何时终止或解除。其中有几个问题要弄清。
案情回放:
2002年9月,赵女士应聘到一通信公司工作,但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03年1月1日,公司与赵女签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终止时间为2003年12月31日。当年11月26日,赵女士患乳腺癌住院,并向公司请了病假。年底,公司以合同到期为由,停发了赵女士的病假工资。为此,赵女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与公司继续履行合同,要求将医疗期变更为2年,并由公司补缴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金,支付病假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报销医疗费等。仲裁后,双方均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