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银行贷款问题不能履行合同,是否需要负担违约责任?
52fw.cn 04-08 次遇见一.根基案情
原告诉称
原告陈某一诉称:2016年11月19日,陈某一作为买方和王某二作为卖方、第三人洛阳市某某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作为居间方签署《房产生意业务合同》一份,约定:王某二志愿将合同项下的坐落于洛阳市洛龙区某某大道某某号X栋XXX房,修建面积为92.11平方米的衡宇出售给陈某一。陈某一、王某二根据合同约定于2016年12月25日前管理房产解押等相干手续。衡宇成交代价为人民币57.5万元整。合同签署后,陈某一根据合同约定向王某二付出首付款12万元,并努力协助王某二管理房产解押等相干事宜。但截止至今,王某二及第三人未管理该衡宇抵押贷款解押手续,造成合同履行不能。过期不履行则排除陈某一与王某二签署的《房产生意业务合同》,排除陈某一与第三人居间法令办事关系。现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首付款12万元。
被告辩称
被告王某二答辩称:2016年11月19日,原、被告及其第三人确实签署了一份房产生意业务合同,根据合同第一条第四项约定,答辩人当日付出了两万元定金,该合同第一条第四项约定:生意两边根据合同约定于2016年12月25日前管理房产协助解押等相干事宜,详细约定如下:第一条第4项第二款约定,由买方出资协作解押,出资金额为29000元。因被答辩人的缘故原由一直筹集不到29万元,故2016年12月25日前无法管理房产解押手续。被答辩人根据合同约定已经违约。答允担响应的违约责任。2017年元月4日第三方电话通知答辩人到某银行大厅在举行协商,第三方代表被答辩人说:合同继续履行。答辩人提出,现我们已经又交了一个月的按揭贷款2400余元,买方给卖方造成的经济丧失2400余元需负担2000元,买方不承诺。协商无果,约莫又隔了10天阁下第三方电话通知答辩人到其办公室说:买方要求答辩人退回已交的全款12万元,合同继续履行,只是白手套白狼的骗局,答辩人无法承诺。被答辩人一次又一次的违约,并提出违约后的无理要求,致使合同无法履行,责任在被答辩人一方。
第三人述称:在签署完合同后,由于垫资费的问题,我们房产生意业务合同第一条第4项有约定,由买方出资协助解押,出资金额为29万元,针对该套衡宇去银行面签的时辰,买偏向卖方付出了12万元,卖方在银行有29万元衡宇贷款需要解押,签合同其时口头约定,由买方协助卖方解押,包罗首付12万元,垫资17万元的用度由买方付出。因为卖方把12万元首付挪作私用,呈现了12万元的资金缺口,经中介方多次协商没有告竣一致,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
二.法院查明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举行了证据互换和质证。对当事人无贰言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对有争议的证据和事实,本院认定如下:2016年11月11日,陈某一作为买方、王某二作为卖方、第三人作为中介方签署《房产生意业务合同》一份。《房产生意业务合同》第一公约定,王某二志愿将合同项下的坐落于洛阳市洛龙区某某大道某某号X栋XXX房,修建面积为92.11平方米,房产权证号06××66的衡宇出售给陈某一;房产设立抵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