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出资买房分手时赠与对方,合同有效吗
52fw.cn 08-07 次遇见共同出资买房分手时赠与对方,合同有效吗
情侣结婚前共同出资买了一套房子,但二人最终没能走入婚姻殿堂。分手后,女孩把房产中属于自己的那部分送给了男孩。可等到男孩结婚后打算卖这套房时,女孩不愿意了,拒绝帮男孩办理过户。
昔日的一对最终对簿公堂,究竟谁有理?
男方:前女友赠与房产 我要卖房她不同意
2007年6月2日,小军和相恋一年的女友小晴决定在郑州市惠济区购买一套房产,并由二人共同支付首付。小军是房屋所有人,小晴是房屋共有人。
由于之前了解甚少,加上二人长期两地分居,矛盾逐渐增多,2010年二人选择分手。
分手后,小军和小晴就共同购买的这套房子签了一份合同,约定小晴将属于自己的部分房产赠给小军,小军表示愿意接受赠与。此后,二人在惠济区公证处对这份合同进行了公证。
2013年,小军结了婚,他打算把这套房子卖了,便找小晴让她帮忙办理银行贷款解押和房屋过户。但小晴说什么都不愿意。
多次交涉无果后,小军将小晴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确认位于惠济区的房屋为原告单独所有,并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女方:房子有我的一份 当初赠与是被迫的
法庭上,小晴坚持认为那份赠与合同不是自己真实的意思。
“房子也有我的一份,首付、装修我都出资了。那份赠与合同根本不是我的真实意思。我是在受胁迫下签的,应该是无效的。”小晴说。
她表示,分手后,小军经常骚扰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