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
52fw.cn 06-08 次遇见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01民初2011号
深圳金志昌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市梧桐翔宇投资有限公司、浙江中捷环洲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亚博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玉环捷冠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俊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李丽云、蔡红军、霍佳美、闫莉、付幸朝、朱晓红:
原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志昌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市梧桐翔宇投资有限公司、浙江中捷环洲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亚博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玉环捷冠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俊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金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李丽云、蔡红军、张龙、霍佳美、闫莉、付幸朝、朱晓红及第三人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民初2011号变更开庭时间通知书、开庭传票。本院原定于2021年7月9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六十三法庭(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公开开庭。现变更原定开庭时间为2021年9月3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六十三法庭(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公开开庭。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答辩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