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批评直指银行在购房合同上的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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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消费者协会正式公布了对金融领域不平等格式条款的6点批评意见,剑头直指银行强制保险、单方规定章程等霸王条款。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近日又有读者来反映银行强制消费者单方支付按揭合同公证费一事。这个费用该由谁付?有关部门作何解释?就这一困扰很多买房者的问题,记者特意进行了采访。
消费者:这费收得不合理
“当时我就提出疑问,公证是双方之间的事,理应由银行出,至少也得由双方共同承担。”提到银行按揭合同的公证费,日前向记者打来投诉电话的许先生显得有些激动。
今年7月底,许先生在余杭买了间商铺,付了首期款后,在一家银行余杭支行办理了40万元的按揭贷款手续。就在公证费一事上,遇到了上述疑惑。
“费用都是这样收的,这是上头的规定。”办事员这么回答,给他撑腰的是随即出示的借款合同,上面有这样一个规定:“有关合同所涉及的抵押登记、公证等费用,由乙方(消费者)负责支付。”之后,许先生只好向银行支付100元公证费。现在,按揭就要开始缴了,他还有点忿忿不平。之后,他又向该支行有关负责人询问能否退还,可至今杳无音信。
记者随即从金丰易居、商务兴等中介公司了解到,由买方单独承担按揭合同公证费,这种做法现在还在实行,虽然期间也有客户提出疑问,但既然银行方说上头有规定,很多客户也就不了了之。
银行:单方缴费由来已久
那么,到底有多少银行在规定消费者单方收取?对于消费者提出的不合理一说,银行是抱着怎样的态度?之后,我们也听了交行、农行、工行、浦发等杭城几大银行的声音。
“这项收费由来已久,向来都是由贷款者来支付。”当记者询问有关银行按揭合同的公证费时,农行西湖之行消费信贷咨询处一位工作人员回答说这是理所当然的。他还说,这笔费用是他们代公证部门收的,100元算便宜了,贷款者自己去公证处公证要200元。
借款合同上写明按揭合同的公证费由借款人一人承担,在办手续时理所当然把这个费用摊到消费者头上,采访中,交行、工行、农行、浦发等银行的回答也类似,他们摆出的理由也雷同。
“霸王条款”正在接受审查
消费者、银行各执一词。那么,这费到底合不合理,有关部门有何对策?据省工商局合同处有关人士介绍,买房者作为消费方,应该给予平等权利,银行按揭合同的公证费用应该由双方承担。但根据对很多银行合同的审查结果看,一个较普遍的情况是,银行往往把这一费用强加到消费者身上,银行的心态一般都是“你爱贷不贷”,所以主动权其实都掌握在各银行手中,急于贷款的消费者也只能接受,这就构成了“霸王条款”的条件。这从《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中也可找到依据:如果因消费者产生的合同费用,应由消费者承担,如相关费用因银行产生,则应由银行自身承担。而保险费、公证费等由银行方面提出的费用,现在却统统摊到买方身上。
杭州市公证处葛主任的说法也印证了这点。他说,按揭合同公证费是对双方合同的约定,应向双方收取,即由银行和消费者一起承担。按杭州市公证处公证收费条款,公积金贷款的公证费标准是50元,商业贷款为100元,而现在,杭州的大部分银行都没有承担这笔费用,而由消费者一方来支付。
那么,银行这种行为还将继续吗?“这种强制行为有望逐步得到改变。”据省工商局合同处有关人士介绍,目前省工商局、消协正积极和银行方面交涉,对这些问题合同进行审查的同时,也要求他们对合同中的部分不合理条款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