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合同法律制度知识点29:运输合同
52fw.cn 04-11 次遇见二级建造师合同法律制度知识点29:运输合同,在二级建造师考试备考中有很多的考生对考点、知识点苦恼不堪。其实没有必要这样,我们只要对这些知识点多加注意,而且对考点、知识点做好筛选和提炼,有的放矢地去学习,备考效率就会有所提高。今天就为大家梳理了二级建造师合同法律制度知识点29:运输合同,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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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29:运输合同
【考频指数】★★
【考点精讲】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分为客运合同和货运合同。
一、货运合同的法律特征:是双务、有偿合同,标的是运输行为,是诺成合同,合同当事人的特殊性。
收货人和托运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在第三人为收货人的情况下,收货人虽不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却是合同的利害关系人。
二、货运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承运人的权利和义务
1.主要权利:求偿权、特殊情况下的拒运权和留置权。
2.主要义务:运送货物、及时通知提领货物、按指示运输、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和因不可抗力灭失货物不得要求支付运费。
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时运费的支付: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损失的货物无需承运人赔偿,已收到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二)托运人的权利义务
1.托运人的权利是有条件的拒绝支付运费权和任意变更解除权:承运人原因的路线变动或增加运费的,托运人可以拒付超出部分。
2.托运人的义务主要是支付运费、妥善包装和告知。
(三)收货人的权利和义务
1.承运人未按照约定路线或通常路线运输增加运输费用的,托运人或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运输费用。
2.收货人的主要义务是提货验收、支付托运人未付或少付运费及其他费用。
3.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
三、多式联运合同
多式联运:指由两种及其以上的交通工具相互衔接、转运而共同完成的运输过程。
1.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与参加各区段承运人就多式联运合同的各区段运输约定相互之间的责任,但该约定不影响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承担的义务。
2.因托运人托运货物时的过错造成多式联运经营人损失的,即使托运人已经转让单据,托运人仍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速记点评】该知识点容易理解,注意运输合同中承运人和收货人的权利和义务。
【经典例题】
1.下列属于承运人的权利的有( )。
A.特殊情况的拒运权
B.货物毁损灭失赔偿的权利
C.留置权
D.求偿权
E.按指示运输的权利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承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承运人的主要权利是求偿权、特殊情况下的拒运权和留置权。选项E,是承运人的义务。
2.甲厂与乙运输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但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则乙( )。
A.能要求甲支付运费
B.不能要求甲支付运费
C.可要求甲支付一半运费
D.根据公平原则,可要求甲适当支付运费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运输合同的法律规定。因为不可抗力造成的货物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