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货物有损坏收货人扣下运输车 签定运输合同有必要
52fw.cn 08-11 次遇见东营网讯 日前,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金水派出所调解一起因货物出现损坏而扣运输车辆的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
据了解,7月11日,临沂的史先生驾驶货车将一批石材运到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建筑工地,在卸车验货时,发现有部分石材出现损坏,收货人崔某要求史先生给出说法。史先生称,是受物流公司安排只负责货物运输,石材经过捆装打包后,内部质量问题无法确认,只能保证包装完整,货物质量问题应该找发货人负责。崔先生称,石材已是全款结清,质量有问题必须分清是运输造成,还是发货人故意,否则无法维护自身权益,在分清责任前不能让运输车走。双方争执不下,史先生很着急,于是报警求助。
金水派出所民警认真听取了双方意见后,要求史先生出示运输协议或运输货物质量问题免责协议。史先生说运输货物是与物流公司口头协议,货物质量问题由发货人负责也是运输惯例,没有纸质协议。崔某对此不认可,指责史先生与发货人共同蒙骗客户。为理清史先生在运输需要承担的责任,民警联系了史先生的物流公司和发货人,要求提供文件证明。经过两天时间的等待和沟通,收货人崔某、运输人史先生和发货人三方达成一致意见,史先生与发货人共同承担货物损坏赔偿责任,三方表示同意。
民警提醒:此类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史先生在运输货物时,没有签定运输合同和货物损坏责任约定,当遇到纠纷时靠惯例做法是无法解释通的,因此运输货物时,必须要签定运输合同,分清责任,验货装车,验货卸车,积极主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记者 马高超 通讯员 曹议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