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江仙桃城区段堤防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项目(三次)资格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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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江仙桃城区段堤防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项目(三次)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采购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汉江仙桃城区段堤防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项目(三次)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批准,根据仙财采计【2020】1617号文要求,鼎正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受仙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汉江仙桃城区段堤防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项目(三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社会资本,欢迎有兴趣的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汉江仙桃城区段堤防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项目(三次)
2.2项目编号:DZCZ-ZC-04-202006-07
2.3项目授权主体及实施机构:仙桃市人民政府(项目授权主体)授权仙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人)为汉江仙桃城区段堤防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项目(三次)的实施机构。
2.4项目实施地点:本项目为汉江堤防综合整治,位于仙桃市汉江,西起欧湾闸,东至杜台分洪道及汉江江滩。针对水利工程、园林绿化、生态修复等方面进行建设。
2.5项目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为225,110万元。
2.6项目建设规模
包括汉江仙桃城区段10.33km堤身加培、护坡、防浪林、堤顶防汛道路、锥探灌浆等
建设堤岸6公里水土流失植被,道路与广场建设235095平方米,绿地建设2074012平方米,新建艺术家工坊14700平方米,其它(原有建筑、杜台分洪闸、油库)42152平方米。另沿堤顶路内侧修建30米宽沿河大道,将堤顶路交通分流至沿
河大道,仅作为汛期交通考虑
包括入口广场、园区道路、防洪大道、文化展示园、艺术家工坊、船厂创意园、观景平台、全民健身区及拓展运动区等
2.7运维内容:项目公司在项目运营期内对堤坝、绿地、水文观测设施设备、广场、绿地、沙滩、道路、建筑物、公共设施、主体工程等相关配套设置提供维修维护,保洁、安保等服务。
2.8运作方式:本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方式运作,是指由社会资本控股的项目公司承担新建项目投资、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移交等,合同期满后项目资产及相关权益无偿移交给政府方或其指定部门。
2.9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为13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10年。
2.10回报机制:可行性缺口补助。
2.11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来源为项目资本金,剩余部分为项目债务资金,其中项目资本金为总投资额的30%,即67,533.00万元。
2.12股权结构:政府方出资代表仙桃市文化旅游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与社会资本方20%:80%的股权比例出资,即仙桃市文化旅游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3,506.60万元,社会资本方出资54,026.40万元。
3.社会资本方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财务要求:
申请人须提供近三年(2016、2017、2018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定的财务审计报告,近一年经营状况未亏损。
3.3业绩要求:
申请人须提供近五年完成过一个PPP项目的业绩(包括BOT、ROT、BOO等模式的项目业绩),须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合同,以项目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信誉要求:
申请人近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资格预审会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3.5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且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向采购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②联合体中任一方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有效。
③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前述对申请人商业信誉的要求。
④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如联合体有能力自行建设的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约定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移交等责权主体、股权比例和各自负责范围。联合体协议中未明确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移交等责权主体、股权比例和各自负责范围的,对未明确部分,采购人将对联合体成员视为共同负责,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约定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移交等责权主体、股权比例和负责范围的,招标人将依据协议约定对成员单位做相应的单独审定,依据联合体协议约定承担投资任务的成员单位,应满足本文件中财务要求;承担建设、运营和移交任务的成员单位应满足本文件中包括但不限于针对业绩等要求。
3.6上述条件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否则均按否决资格预审申请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共同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的除外。未与申请人组成联合体的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关联公司的业绩不能认定为该申请人的业绩。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经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合格申请人均可参与本PPP项目投标。资格预审应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第八条规定执行,即“项目有3家以上社会资本通过资格预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