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亿资金到账 方正证券和中信信托解除信托合同
52fw.cn 06-02 次遇见一场持续了9天的“罗生门”事件似乎要画上句号。
3月19日傍晚,方正证券(601901,股吧)发布公告称,当日已与中信信托签署《协议书》,双方一致同意解除《中信•远洋弘盛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
同日,方正证券收到资金23131.686 万元(含资金占用费131.686万元)。
公告中称,鉴于方正证券已收到上述资金,本事项对公司2019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的不利影响已消除。
几乎与此同时,中信信托官网亦发布公告称,经相关方协商一致,信托合同已解除,信托资金已返还给方正证券。后续,中信信托将依法处理其他相关事宜。
一场持续了9天的“罗生门”事件似乎要画上句号,虽然吃瓜群众依旧对整个交易过程不甚了了。
3月12日,方正证券收到上交所《关于对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信托计划风险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上述工作函中要求,方正证券应当尽快核实上述业务开展的决策程序和内核流程,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工作函指出,有媒体报道称,中信信托明确表示,方正证券系自主决策、自愿认购该信托计划份额,信托计划的资金运用符合信托合同的约定;2019年11月6日,中信信托官网披露的信托计划增发公告中早已说明募集资金2.3亿元全部用于向方正集团发放贷款。而方正证券直至2020年3月11日才公告相关事项,且上述报道与方正证券公告内容不一致。
上交所称,方正证券应当自查核实上述媒体报道相关事项是否属实,前期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此外,监管要求方正证券应当全面自查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和资金往来,是否涉及应披露未披露的事项,是否存在任何形式的关联方利益输送、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如存在,应尽快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及,方正证券应当全面自查造成本次风险事项的内部管理缺陷,梳理公司日常经营风险,完善内部控制程序,健全风险防范机制。
截至目前,方正证券还未回复该工作函。
值得关注的是,方正证券3月10日晚公告提到的中信•远洋弘盛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的项目公司武汉弘盛永泰置业有限公司(下称“武汉弘盛”)已于3月11日在“武汉远洋地产”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澄清公告,武汉弘盛于2017年6月与中信信托签署协议,通过“中信·远洋弘盛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进行项目融资,但是,
按武汉弘盛的说法,“中信·远洋弘盛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在2019年11月6日的那次增发与其毫无关系。
在融资方已结清本息后,信托计划不进入清算阶段,然后更换融资方继续运行的情况是否可行呢?
一位业内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只要没有清算,委托人认可,就可以继续增发。从法理上来说,信托计划是募集委托人的资金,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去进行资金运作,信托目的是要求获得收益,而不是固定某个融资方,更换融资方并不影响信托计划的进行,只要受托人和委托人协商一致即可,资金期限长于项目投资标的期限是没有问题的。
如何进行查询呢?
2017年9月1日,银保监会下发的《信托登记管理办法》开始施行,该办法第六章中规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信托登记基本信息应当在信托初始登记后五个工作日内在信托登记公司官方网站公示。信托登记基本信息包括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名称、登记时间、产品编码、信托类别、受托人名称、预计存续期限、信托财产主要运用领域等内容,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而对于2017年9月1日之前已成立或生效的存续信托产品,银保监会表示,2018年6月30日(含)前到期的,可不补办信托登记;2018年6月30日后仍存续的,应当于2018年7月1日前按照信托登记管理办法补办信托登记。
文件中提及的信托登记公司,也就是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相关人士向记者透露,2017年9月1日前已补办信托登记的集合信托不会在官网公示,上述公示规定只对新增的集合信托有效。
此外,《信托登记管理办法》中指出,信托存续期间,信托登记信息发生重大变动的,信托机构应当在相关事项发生变动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就变动事项申请办理信托产品及其受益权变更登记。
(责任编辑:韩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