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政治教案:《政治权利和义务》教学设计(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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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预设:
(1) 作为公民要时刻维护国家统一与民族的团结。这是中华民族的最高利益,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也是公民的政治权利与其他权利的重要保证。
(2) 作为公民要遵守宪法与法律。要遵守《反分裂国家法》,支持拥护政府为捍卫国家统一的做法。
过渡:我们在参与政治生活,应该遵循哪些原则呢?
学生阅读书本,划出原则
履行这一义务是公民爱国主义精神的体现。
我听过这样一个故事:北京市某中学生受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邀请,到荷兰参加“世界儿童为和平为未来”的见面活动。按照国际惯例,会场应升起每一个与会者所在国家的旗帜。当她没有看到五星红旗时,这位中学生立刻意识到这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尊严的损害,立即通过有关人员找到这次活动的组织者,严肃地问道:“我怎么没有看到中国的国旗?一定要升起中国的国旗,因为我在这儿!”活动组织者真诚地向她道道歉。并迅速升起了鲜艳的五星红旗。这位中学生以其强烈的民族自豪感、自尊心维护了国家的荣誉。而我国某著名“明星”,却披着日本军旗照相,就严重损害了民族尊严,损害了国家荣誉。
补充:《刑法》中“危害国家安全罪”具体包括以下罪名: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叛逃罪、投敌叛变罪、资敌罪、间谍罪、武装叛乱、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分裂国家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等。
提问:你能举出一些让中国人民感到骄傲的例子吗?
生4: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保卫祖国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因此,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公民的光荣义务。著名歌唱家阎维文在《说句心里活》这首歌中唱的“你不扛枪,我不扛枪,谁来保卫祖国,谁来保卫家”就说明了这一义务的重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法服兵役。凡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9月30日以前,到所在地的兵役机关进行兵役登记,经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合格后,可以被批准服兵役。
过渡:通过刚才我们的一同学习和探究。我们已经了解了公民的政治权利和政治义务。公民参与政治生活,依法行使政治权利,依法履行政治义务,这种参与是有序的,这种有序性体现在遵循一定的原则上。那么。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应该把握哪几个基本原则呢?
二、参与政治生活,把握基本原则
(引导学生自学教材,了解三项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探究问题) 多媒体展示:有关陈良宇的例子(探究一)
2006年9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陈良宇同志有关问题初核情况的报告》。
根据目前调查的情况,陈良宇同志涉及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违规使用社保资金、为一些不法企业主谋取利益、袒护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身边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等严重违纪问题,造成了恶劣的政治影响。
中央决定,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陈良宇同志的问题立案检查,免去陈良宇同志上海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停止其担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职务。
中央认为,对陈良宇同志严重违纪问题的查处,充分表明我们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不论是谁,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
提问:陈良宇事件说明了什么道理?
预设:在我国,无论你的官衔有多高,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我国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情境2:李真,河北省国税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正厅级),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676万余元、美元16万余元。李真还伙同他人共同侵吞东方租赁有限公司河北省办事处人民币1872万元及秦皇岛中兴电子有限公司股份和尼瓦利斯有限公司股份共计人民币2967万余元。以贪污、受贿罪、刑罚 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真实记录“河北巨贪”李真堕落历程的《地狱门前——李真刑前对话实录》一书近日出版。
探究2:能不能因为李真在服刑期间忏悔,配合记者写出反腐教材而给予减轻刑罚?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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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分页标题#e# 知识目标
1.识记:(1)我国公民法定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的内容;(2)我国公民法定政治性义务的内容;(3)参与政治生活应把握的基本原则。
2.理解:(1)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监督权的必要性;(2)政治自由与法律的关系;(3)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含义;(4)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3.分析:
(1)联系实际,结合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来说明为什么它是公民最基本的政治权利; (2)联系实际,结合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应履行的政治性义务及原则,说明应如何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能力目标
1.培养运用理论分析现实问题的能力。运用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分析现实生活中的“特权”等问题。
2.培养应用能力。在所学知识的基础上,着重培养自己的权利观、义务观。
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
通过学习,逐步确立公民的权利意识、义务观念,学会正确处理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和义务观,为今后参与社会政治生活打好基础。
【教学重点难点】
1.公民应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应履行的政治性义务的内容。
2.参与政治生活应把握的基本原则。
3.如何理解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4.如何看待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
【课前准备】
布置学生收集体现我国公民政治权利和自由的材料、事例、图片。
【回顾旧课】
(1)国家的产生、国家性质和本质是什么?
(2)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最大特点是?
【教学过程】
[走进新课]
请学生说说自己收集的材料、事例、图片。
预设:公民投票选举;公民应征人伍;奥运健儿获金牌,面对国旗唱国歌;公民出版的著作;游行示威;政府门口的举报箱……
提问:在同学们所举的事例中,哪些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哪些是公民应尽的义务?
(学生回答:略)
师:通过上一节课的学习,我们知道,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公民与国家形成了和谐统一的新型关系,这种关系体现在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上。这一节课我们就要探究公民有哪些政治权利,应履行哪些政治义务,怎样参与政治生活。
(多媒体课件打出课题:政治权利和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准则)
[推进新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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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神圣的权利、庄严的义务
师:权利是神圣的,义务是庄严的,我们不妨先从面上理解一下权利与义务有什么相同和不同之处。
提问:你认为权利与义务有什么相同和不同之处呢?请举例说明。
预设(一):权利与义务都是法定的,我们的政治生活的全部内容是以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义务为基准的。
预设(二):权利虽然是神圣的、法定的、不可非法剥夺的,但对于公民个人而言,权利是可以放弃的,但义务却是公民应尽的,是不容推卸的。
师:那么,我们就先从政治权利和自由人手来探究这个问题。所谓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
那么,我国宪法对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作了哪些明确的规定?
学生回答: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师:这叫“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板书)
师:你参加过选举吗?为什么没有?有的话什么时候参加?
预设:没有,我还没满十八周岁,不具备选举和被选举的资格。
提问:有没有这么一种情况,年龄已经符合要求,但是却没有这个权利的呢?
师:你认为这个权利神圣吗?
预设:当然神圣,行使这一权利不仅标志着自己的“成人”。而且有资格参与国家政治生活。这是一件很神圣的事情。
插入图片:我校进行顺义区人大代表的选举活动。
师:那么,我们又该怎么理解这个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呢?
预设: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指的是公民选举国家权力机关的代表和被选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这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行使这个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
注意:特指选举国家权力机关的代表。选班长、村长等是否属于这个权利?
过渡:我国宪法还规定了公民的哪些政治权利?
2.政治自由(板书)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师:政治自由是公民表达民意、参加社会生活和国家生活的基本手段和途径,在合法的范围内,这些手段的行使可以免于国家政治干预,故称之为政治自由。但自由是相对的,也要受到法律的限制。
简单介绍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集会自由、游行自由等。
(1)言论自由是公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语言形式表达和宣传自己的各种思想见解的自由。
(2)出版自由,就是公民或社会群体依照法律规定,通过书籍、报刊、广播、电视等出版物系统,表达思想、意见、愿望、要求的权利。
(3)结社自由,就是公民有依照法律规定,为一定的宗旨而组织或者参加某种社会团体的自由。
公民的结社,因目的不同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以赢利为目的结社。如商业结社中的公司、集团、商会等;另一类是以非赢利为目的的结社,其中有政治性结社,如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妇联、职工代表大会等。非政治性结社是指各种协会、联谊会、促进会、各种学术性团体、宗教团体等,如欧美同学会,归国华侨联合会等。
(4)集会自由,就是公民依照法律规定聚集在一定场所,研究大家所共同关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