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法案》的调整会对知识产权所有人产
52fw.cn 03-25 次遇见背景介绍
《2010年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法案》(以下简称CCA)是监管澳大利亚商业运营的一大重要法律。该法案中一个比较重要的规定是禁止反竞争行为,例如卡特尔(Cartel)行为、独家销售或其他可能会削弱市场竞争的行为。
该法案第51(3)节包含了上述禁止条款的一些重要例外情形。根据这些例外条款,知识产权所有人可规定如何对知识产权进行使用以及如何通过许可和转让协议来供应产品和服务。举例来说,知识产权所有人可设置地域限制并对价格和质量提出要求,即使此类限制属于反竞争行为。
上述规定的废除可能会对那些严重依赖知识产权的行业产生影响,例如生物科技、制药、信息技术以及电信等行业。
澳大利亚公共会计师协会(IPA)对即将废除《2010年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法案》(CCA)第51(3)条及其对小企业的潜在影响表示了一些担忧。
废除将于2019年9月13日生效,这意味着涉及知识产权的行为将不再免于CCA第IV部分的某些规定,特别是在授予许可、完成论文,或是订立合同与约定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