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有效提高知識產權侵權賠償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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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值全國知識產權宣傳周,《關於全面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意見》於4月21日發布。意見強調,對於情節嚴重的侵害知識產權行為,依法從高確定賠償數額,依法沒收、銷毀假冒或盜版商品以及主要用於侵權的材料和工具,有效阻遏侵害知識產權行為的再次發生。
同天,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發布會,介紹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有關情況。會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二級大法官江必新透露,過去的一年,全國新收各類知識產權案件481793件,全國審結475853件,同比上升44.16%和48.87%。
“飛躍上訴”一周年
二審審理周期平均73天
江必新介紹稱,目前,已形成由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知識產權法庭、32家高院、3家知識產權專門法院,以及部分中、基層法院組成的知識產權審判新格局。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知識產權法庭庭長羅東川介紹成立一年的最高法知識產權法庭透露,一年來共受理專利等技術類案件1945件,審結1433件,其中二審案件1174件。二審案件審理周期平均為73天,比過去大大縮短。此外,法庭依法支持權利人訴請的案件佔比61.2%。
羅東川總結,該法庭花大力氣實施“統一裁判標准系統工程”,通過法官會議、類案強制檢索、裁判規則庫等工作機制來促進技術類知識產權案件裁判尺度統一﹔探索建立專利民事與行政案件協同審理機制,努力解決“二元分立”造成的維權周期長、程序反復等問題。
“在最高法院設立知識產權法庭是一項重大改革,把原來分散在全國32個高級法院審理的技術類二審案件集中到最高法庭審理。這與過去有很大不同,被稱為‘飛躍上訴’,直接由中級法院一審后上訴到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羅東川稱。
合理科學確定損害賠償價值
讓侵權者得不償失
會上,有記者問到知產法庭在保障創新、驅動發展方面的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副庭長王闖回應稱,知識產權法庭審理的專利等技術類知識產權案件是我們整個知識產權案件中最為高精尖的一部分,所以它也是與科技創新最為緊密的一些案件。某種程度上可以說它們是創新的“晴雨表”。
他總結稱,第一,最高法院知識產權法庭特別加強源頭的保護,明確新穎性、創造性的授權條件和標准,這樣能夠使真正具有創造性的專利申請很早地得到授權,並得到及時的司法保護。第二,加強市場保護,實現市場價值。通過這種方式我們特別注重對技術合同的審理,比如技術研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技術服務合同,通過這些技術合同案件審理維護市場交易秩序,從而推動這些技術得到很好的應用。同時我們特別堅持市場的原則合理科學確定損害賠償價值,去年審理的一些案件很多賠償額在百萬元以上,有的在500萬元以上。通過市場價值的判斷來確定賠償數額,讓侵權者得不償失,讓權利人理直氣壯,讓創新者心無旁騖。第三,強化程序保護,使司法更加高效。像臨時禁令、証據保全、財產保全這些是強化司法保護很重要的程序性措施,知識產權法庭去年在很多案件裡積極穩妥地運用臨時禁令措施,從而使司法救濟更加及時和高效。
對化學藥品專利領域
採取較寬容司法政策
新冠疫情特殊背景下,有關疫苗、特效藥的知識產權保護備受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