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通知-十堰晚报数字报
52fw.cn 06-21 次遇见湖北了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邵卫星:
邵卫星于2016年9月26日与我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我公司位于十堰市朝阳路泰山阳光庭院14号楼的面积为570平方米的房屋,用于湖北了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合同签订后,你方未能如期支付房租,截至目前,已经拖欠我公司从2017年6月12日至2018年 7月 20日期间的租金共计76895元。我公司数次要求你方交纳租金,但你公司已经长达数月闭门停业,邵卫星又失联,使得我公司房屋被占用,租金无法收取,你方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我公司特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限你方在2018年7月20日前交清房租,并将房屋退还给我公司,如逾期未履行,十堰市泰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