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拖欠租金且拒退房 签租赁合同不妨加上这两项条款
52fw.cn 04-14 次遇见“承租人拖欠我两个月租金,还不肯退房,我想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该怎么办?”近日,市民张先生到金华正信公证处咨询。
据介绍,随着房屋租赁在房地产交易市场中的比例不断攀升,特别是租赁厂房用于生产经营行为日益增多,近年来因租赁纠纷要求公证处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出租人越来越多。但是,由于承租双方法制观念淡薄,合同条款不完善致一方违约后不及时采取法律救济,或救济不当造成侵权等情况屡见不鲜,往往造成一方权益严重受损,也影响房屋回收再租。
公证员建议,张先生可通过公证向承租人寄送解除合同及限期搬离通知书。在前期证据已固定的情况下,为预防纠纷,腾空房屋前出租方可到公证处申请办理物品清点,或现状保全证据公证。
公证员说,租赁纠纷层出不穷很大程度上是租赁合同条款约定有缺陷。完善租赁合同不仅能够预防纠纷,还能在一方违约情况下寻求更便捷、有效的法律救济方式。因此,公证员建议在租赁合同签订过程中增加以下两点:
①增加在一方拖欠租金情况下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条款。为保证解除合同通知送达效力,合同中最好约定承租方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承租人寄送通知书,邮寄地址为合同中约定的地址(地址如有变动承租人应书面告知),且通知书到达承租方的联系地址视为送达,对方拒收或不能签收不影响通知书送达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