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虚假陈述被开出10万元“罚单”
52fw.cn 05-06 次遇见“由于你故意隐瞒事实,向法庭作虚假陈述,企图骗取保险理赔款的行为,严重妨碍了诉讼活动,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需要对你采取处罚措施。”近日,海宁法院在审理一起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张某故意隐瞒事实作虚假陈述,违反诚信诉讼原则,近日,海宁法院因原告的行为扰乱正常的诉讼秩序对其依法处以10万元罚款。
2017年8月末,张某一纸诉状将某保险公司诉至海宁法院,称2017年6月5日,其友冯某驾驶投保车辆行驶在海宁硖许公路时,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冯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由于该事故造成车辆严重损毁,经4S店估价,该车修理费已超过保险金额,而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始终不予定损并拒绝理赔。由此,张某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车辆损失285万余元。
然而,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却在原、被告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中发现了端倪:结合法院向有关部门调取的证据材料综合分析,承办法官发现该车有可能长期用于租赁,而该车购买的保险险种为家庭自用。根据法律规定,此种情形下发生的保险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