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培训合同不能履行、未成年人参与网络直播“打赏”引发
52fw.cn 06-14 次遇见【新民晚报·新民网】最高法今天正式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二)》。在国新办今天下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刘贵祥表示,疫情和疫情防控措施不仅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比较大的影响,也对人民群众的生活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包括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一些民事类的合同履行也受到了影响。为此,指导意见(二)主要针对教育、医疗等方面提出明确处理意见,医院看病,但是当疫情和疫情防控措施出来以后,有的医院无法正常接诊的。这种情况下,就会出现被保险人看病的医院与合同定点医院不一致的问题,保险公司还应不应该承担保险责任,支付相应的理赔金呢?司法解释给出了答案,很明确,应当支付。二,新冠肺炎疫情是谁都没有办法预料的,因此有的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范围中不包括这个病,得了这个病,被保险人是不是可以根据重大疾病险等商业医疗保险合同主张理赔权利呢?指导意见中也明确,要支持这样的请求。三,针对在疫情期间许多保险公司出于社会责任,推出了一些赠与保险合同的活动,包括向医疗人员、参与疫情防控的人员等群体赠与保险合同。对此,我们也明确,支持被保险人依据赠与的保险合同、请求支付保险金的诉讼请求。(新民晚报驻京记者潘子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