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查查被禁止使用“三查”广告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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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地铁少年宫站里的天眼查广告。深圳晚报记者 张焱焱 摄
深圳晚报讯 (记者 王新根) 天眼查诉企查查不正当竞争案有了新进展。4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对企查查运营者苏州朗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朗动公司)作出禁令,要求朗动公司立即停止在企查查产品及服务的经营活动中使用“查公司、查老板、查关系”(简称“三查”)广告语以及容易引起混淆误认的类似用语。
多位业内人士对深晚记者表示,此次裁定不仅维护了天眼查的正当权益,对于其他合法创新经营的企业来说也是一个振奋人心的消息。而企查查欲图“搭便车”背后,凸显的是公司面对流量红利见底的焦虑,商业信息查询行业强弱分化格局或将加剧。
企查查不能再使用
“三查”广告语
穿梭于深圳大大小小的地铁站,色调一致、宣传口号接近的天眼查、企查查广告往往让上班族们“傻傻分不清楚”。“2018年3月,天眼查开始在深圳地铁做投放,之后企查查跟进,2019年启信宝也有了动作。”一位负责深铁广告代理投放的工作人员告诉深晚记者。
2019年7月18日,北京海淀法院网按日常工作流程挂出的一则公告在互联网行业引发关注,天眼查认为企查查在产品宣传中,采用与其整体相似的广告装潢设计及天眼查斥巨资宣传投入并长时间采用的广告语“三查”,造成消费者的误认与混淆,获取了本不属于企查查的竞争优势,属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本次裁定中,北京海淀法院明确意见认为,广告是市场经营主体在经营活动中宣传推广产品或服务、提升知名度的重要途径。对于经营者所独创的简洁凝练、明白易懂、朗朗上口并能体现其产品特色的广告语,经过其使用宣传而获得显著性特征,相关公众能够通过广告语识别产品来源时,该广告语可以成为指代产品来源的商业标识,相应市场主体对该广告语享有应受法律保护的权益。对此,海淀法院对企查查作出禁令,要求其在任何场合不能再使用天眼查的 “三查”及容易引起混淆、误认的类似用语。
广东中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潘翔也对深晚记者表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4月12日,深晚记者登录企查查其官网,发现“三查”广告语依然未撤销,对此,企查查方面表示法务会向法院申请复议。而一位法务工作者告诉深晚记者,复议期间不影响禁令生效,依然要立即执行,企查查这样公然枉顾法院裁定结果,很不可取。
恶性竞争或给天眼查
造成过亿元损失
值得关注的是,同在4月9日,前后历时近8年,旷日持久的中美乔丹商标案终于告一段落,最高人民法院裁决,乔丹体育公司第25类服装鞋帽袜等商品上的6020578号“乔丹+图形”商标被撤销。并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就该商标重新作出裁定,此次为终审判决。
早在2012年2月23日,迈克尔·乔丹宣布已经提起控诉,指控乔丹体育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滥用其姓名和形象。即便是AIR JORDAN这样的大品牌,也难逃被侵权的命运。
天眼查相关负责人介绍,“三查”广告语是其核心功能,自2017年3月起就启用,是公司动用巨大人力、物力的结果,已经在全国各大城市线下、线上等多个渠道进行了大范围宣传,至2019年6月已累计花费超两亿元。
深晚记者发现,在起诉书中,天眼查提交给法院的有据可查的损失超过500万元。自起诉以来10个月时间里,企查查的广告依旧铺天盖地,天眼查整体损失或过亿元。这也是北京海淀法院作出行为保全裁定的原因,即通告中提到的“朗动公司(企查查)被申请行为的持续情况,及在听证过程中明确不予停止部分行为等因素”。
有关人士认为,此次法院宣布支持天眼查、对企查查实施诉讼禁令,再次表达了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净化营商环境的决心和态度,明确了特定广告语作为商业标识的可保护性,对于用心做品牌、做产品的企业来说是一个非常积极利好的信号。
“竞争的残酷,绝不应是放弃道德底线的借口。”一位腾讯系出身的深圳互联网创业者告诉深晚记者,在他看来,移动互联网创造了巨大的技术红利空间,但相较于PC时代的“蛮荒时代”,行业的竞争氛围依然没有质上的改观。“就在不久前,Soul运营合伙人为打击同行,故意在竞争对手的APP上散布有害违规信息,当企业总在竞争中对竞品下手,而非苦修内功, 某种程度上也说明创业者们已经丧失正面竞争的勇气。此次法院实施禁令,让我们看到了有关部门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决心,提振了企业合法经营的信心。”他表示。
商查行业进入强者恒强时代
恶意竞争背后,是商业信息查询行业迈入整合期,强者恒强时代到来。
回顾商业信息查询的市场发现,天眼查、企查查、启信宝均成立于2014,2016年之前,整个市场在逐步培育阶段,早早呈现了“三足鼎立”的状态;自2017年之后,随着启信宝被合合信息全资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