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承包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52fw.cn 06-09 次遇见2011年1月1日,我与村民小组订立的茶山承包合同到期,根据合同约定,在同等条件下我享有承包优先权。合同到期前,我多次找到村民组长方某请求启动新一轮承包程序,但由于我与方某有过节,他不肯再包给我。我便与村民小组内的40多户村民反复协商,草拟了一份《茶山承包合同》,约定该片茶山承包期限为20年,承包价格为60万元。2011年2月底至3月5日,全小组49户有43户在合同上签了字并领到了应得的承包费,6户没有签字的有3户在外打工,另外3户就是组长方某和他的2户亲戚。签订新一轮承包合同后,我投资改种了新的茶叶品种。近日听说方某要到法院起诉我,让法院认定我与村民订立的承包合同无效,然后由他重新发包。请问,我与村民订立的承包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读者 林长兴
主持人答复如下:
你的新一轮承包合同应具有法律效力。你在合同签订前与村民进行了反复协商,并有43户村民在合同上签了字,这也是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8条关于承包土地要“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的规定的。即便认为承包合同没有经过村民组长主持会议讨论,并由组长代表村民组在合同上签字,合同有一定的瑕疵,究其原因是组长方某不履行自己的职责所致。
在合同效力问题上,司法实践中是尽力使已经成立的合同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在1999年《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5条明确规定:“发包方违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决议,越权发包的,应当认定该承包合同为无效合同,并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确定其应承担的相应责任。”“属本条前款规定的情形,自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超过1年,或者虽然未超过1年,但承包人已实际做了大量投入的,对原告方要求确认该承包合同无效或者要求终止该承包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可根据实际情况,依照公平原则,对该承包合同的有关内容进行适当调整。”你承包合同签订超过了1年,进行了大量投入,你的承包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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