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出台科技创新创业平台管理办法 年度考核“良好”以上有补贴
52fw.cn 06-13 次遇见海南日报记者6月10日从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获悉,该局已正式印发《海口市科技创新创业平台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明确该市科技创新创业平台包含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空间三类。三类平台每年实行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良好”以上的可获一定的运营资金补贴。财政奖励和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公共技术平台建设、技术服务、管理及投融资服务。
据介绍,科技创新创业平台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为初创企业、创新团队、创客等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是海口全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孵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创新创业人才、支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载体。
平台运营机构负责平台的发展和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为在孵企业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财税等专业的创新创业服务;组建创业导师队伍,开展创业辅导、路演、交流、资源对接等服务活动;为在孵企业建立公共研发技术平台等科研设施,推动在孵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组织创新创业团队和企业参加各级创新创业大赛,为参赛团队和企业提供辅导和服务;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对在孵企业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开展专项培训和服务。
《办法》还规定了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空间三类平台的备案登记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申请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登记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孵化器运营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成立满1年以上;
2.孵化器成立且运行满1年以上,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财务、日常管理等制度完备,统计数据齐;
3.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面积(含公共服务场地)占75%以上;
4.孵化器应配备5名以上专职服务人员和聘有不低于在孵企业5:1数量的创业导师,且创业导师要开展经常性、针对性的创业辅导工作;
5.配备自有种子基金或合作的孵化基金,规模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且有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并提供基金使用案例;
6.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3家,科技型企业占在孵企业50%以上;
7.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25%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15%;
8.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应达到8家以上;
(二)申请市级众创空间备案登记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众创空间运营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众创空间已经运营满1年以上,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
2.具备3人以上的专职运营服务团队,具备一定的创新创业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具有配套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
3.拥有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不少于30个创业工位,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基本配套设施。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属租赁场地的,需签订三年以上租赁期限。
4.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在孵企业不低于20家且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5家。
5.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10场次。
6.管理规范,财务等管理制度完备,统计数据齐全。
(三)请备案市级星创天地备案登记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明确的实施主体。申报单位即为星创天地的运营机构,应当是海口市行政区域内注册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并具备一定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
2.具有相应的产业背景和科技支撑。立足地方农业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年度绩效考核重点考核创新创业平台的管理服务、科技型企业和创新团队培育成效等内容。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年度绩效考核为连续两年为“不合格”的,取消相应备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