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锦能源:关于签订《运营服务项目合同》并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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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0-062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运营服务项目合同》并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 年 3 月,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佛山氢裕
新能源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氢裕”)、佛山市高明区安通运输站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明安通”)组成的联合体中标佛山市公共交通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公交”)招标项目-佛山市高明区公交线路运营服务项目(标
段二)(招标编号:JG2020(SZ)XZ0003)。
为维护中标联合体各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
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招标文件,经各方
协商,公司、佛山氢裕、高明安通共同出资设立佛山市高明区氢裕公交客运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氢裕客运”或“项目公司”,公司持股 19%),负责提供公交线
路的运营服务(投资建设、运营与移交),现拟签订《佛山市高明区公交线路运
营服务项目合同》(以下简称“《运营服务项目合同》”)以及《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佛山氢裕、高明安通(以下简称“股东三方”)以及项目公司按《运
营服务项目合同》要求,以履约保函的形式,为氢裕客运在合同期间履行投资、
建设、运营义务以及移交后在质保期内出现的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提供金额为
370 万元人民币的履约担保。
2、合同期内,佛山公交对于氢裕客运出现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有权扣罚
部分或全部履约担保,若给佛山公交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担保金额的,氢裕客运
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无力承担赔偿的,由佛山氢裕、高明安通及公司承担连
带赔偿责任。股东三方按照在项目公司的持股比例分担该责任和损失。
公司八届四十七次董事会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关于签订并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议案仍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佛山市高明区氢裕公交客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 年 04 月 08 日;
住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高明大道东 123 号高明汽车客运站 1 号楼北区
二楼 203 室(住所申报);
法定代表人:林俊峰;
注册资本:35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公共电汽车客运;互联网生产服务平台;贸易代理;从事危险货
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其他化工产品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佛山氢裕新能源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51%;佛山
市高明区安通运输站场有限公司持股 30%;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9%。
实际控制人为佛山氢裕新能源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氢裕客运为新设公司,暂无财务数据
3、氢裕客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履约担保主要内容
(1)氢裕客运或其股东三方应按《运营服务项目合同》提交履约担保。氢
裕客运或其股东三方在合同期间履行投资、建设、运营义务以及移交后在质保期
内出现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的,佛山公交有权扣罚部分或全部履约担保,若给佛
山公交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担保金额的,氢裕客运或其股东三方还应对超过部分
予以赔偿。履约担保被扣罚任意金额后,氢裕客运或其股东三方应在五个工作日
内将担保金额恢复至原始金额。
(2)履约担保金额:人民币 370 万元。
(3)履约担保期限:自《运营服务项目合同》签订生效起至运营服务期满
后 190 日(经佛山公交同意提前终止本项目除外)。
2、按份承担连带责任的主要内容
股东三方对项目公司在《运营服务项目合同》项下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如
因中标项目违约导致氢裕客运或股东三方被佛山公交追究责任,股东三方一致同
意按照股权比例分担该责任和损失,任何一方因被追索全部承担的,有权向其他
股东追偿其应分担的损失部分。但因一方的故意和重大过失导致违约发生的除外。
3、《运营服务项目合同》的合同期包含不超过 180 天的项目建设期、8 年的
运营服务期以及不超过 180 天的移交期。
4、项目公司其他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对项目公司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承担
责任,项目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为尽快推进项目落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