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东控股被银行起诉 公司称对连带担保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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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仁东控股被银行起诉 公司称对连带担保不知情】7月7日,仁东控股(002647,SZ;昨日收盘价36.93元)发布公告称,近日在相关媒体获悉公司可能涉及相关诉讼信息。(每日经济新闻)
7月7日,仁东控股(002647,SZ;昨日收盘价36.93元)发布公告称,近日在相关媒体获悉公司可能涉及相关诉讼信息。
根据仁东控股自查后公布的诉讼信息,2018年12月,山西潞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潞城农商行)以15亿元认购了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业信托)设立的大业信托·盛鑫17号单一资金信托合同,该项资管计划实际投向为晋中市榆糧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中榆糧粮油公司)。
根据诉讼书,仁东控股对此项资管计划承担连带责任,但令人惊讶的是,仁东控股否认了连带责任,并称“在获悉此次诉讼事项之前,公司不知晓上述金融借款合同及担保事项”,“上述诉讼涉及的本公司连带保证责任不合法不合规,且公司对上述诉讼事项涉及的连带担保责任并不知情,公司对上述诉讼请求中要求公司承担的连带保证责任不予承认。”目前,仁东控股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此外,《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此次和仁东控股一同被起诉的还有仁东控股第二大股东:天津和柚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柚技术)。按照诉讼事项的内容,和柚技术与仁东控股同为此项资管计划承担连带责任。此前,和柚技术曾为仁东控股多次提供担保。
仁东控股否认有连带责任
根据山西潞城农商行出具的《担保函》,仁东控股为上述资管计划的投资本金15亿元、年化8.5%的投资收益等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但目前“大业信托·盛鑫17号”到期,晋中榆糧粮油公司未能偿还贷款本息,购买该项计划的山西潞城农商行一纸诉状将仁东控股告至法庭。
仁东控股却称:“在获悉此次诉讼事项之前,公司不知晓上述金融借款合同及担保事项,诉讼资料中提及的债务人晋中市榆糧粮油贸易有限公司,经我公司多方排查,并非我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与我公司没有任何股权或其他控制关系及交易往来。”
仁东控股还表示:“公司没有上述诉讼所提及的相关金融借款合同及担保等有关协议,中信银行深圳西乡支行4.15亿元借款”进行担保。此外,根据仁东控股2019年年报,和柚技术总共为仁东控股进行了6次担保,如2017年6月,和柚技术、郝江波及其配偶田文军共同为仁东控股进行担保,担保金额为2505万元;2017年11月,和柚技术、霍东共同为仁东控股担保,担保金额为1.8亿元。
资料显示,仁东控股从事的主要业务为第三方支付相关业务、融资租赁业务、商业保理业务、供应链管理业务、互联网小贷业务。其中,第三方支付业务在营收中占比最高。
根据仁东控股2020年一季报,今年1月~3月,仁东控股实现营收5.65亿元,同比增79.0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78.09万元,同比盈转亏。2019年公司营收为18.31亿元,同比增长23.21%,但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89.97万元,同比降43.57%。对于2019年全年业绩同比下滑,仁东控股在年报中表示,利润总额同比有所下降,主要是研发费用、管理费用增加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