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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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批复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调查报告,认定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是一起主要因违法违规建设、改建和加固施工导致建筑物坍塌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20年3月7日19时14分,位于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的欣佳酒店所在建筑物发生坍塌事故,造成29人死亡、4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794万元。事发时,该酒店为泉州市鲤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外来人员集中隔离健康观察点。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调查报告。
为确保事故调查报告科学严谨、责任认定准确,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组织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等多位权威专家,召开第三方专家论证会,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评估论证,认为事故调查依法依规查实了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党委政府领导责任,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分析认定准确,事实清楚、客观公正。
经调查,查明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事故责任单位泉州市新星机电工贸有限公司将欣佳酒店建筑物由原四层违法增加夹层改建成七层,达到极限承载能力并处于坍塌临界状态,加之事发前对底层支承钢柱违规加固焊接作业引发钢柱失稳破坏,导致建筑物整体坍塌。
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认定,泉州市新星机电工贸有限公司、欣佳酒店及其实际控制人杨金锵无视国家有关城乡规划、建设、安全生产以及行政许可等法律法规,违法违规建设施工,弄虚作假骗取行政许可,安全生产责任长期不落实。相关工程质量检测、建筑设计、消防检测、装饰设计等中介服务机构违规承接业务,出具虚假报告,制作虚假材料帮助事故企业通过行政审批。
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同时认定,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没有认真履行建筑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对欣佳酒店建筑物等长期存在的违法建设行为没有制止和查处,组织开展违法建设整治、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打非治违”工作不力,严重失职失察。福建省、泉州市国土规划部门,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消防机构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执法不严格,行政审批把关失守,并对泉州市新星机电工贸公司、欣佳酒店违法建设、弄虚作假骗取行政许可等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发现查处。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对欣佳酒店建筑物违法违规建设、改建长期未予报告和查处,属地管理责任严重缺失;在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和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中不认真不负责,存在明显漏洞和严重的形式主义。鲤城区超越权限研究出台并实施特殊情况建房政策,违规审批同意建设欣佳酒店建筑物等大量违法建设项目;在治理违法建设历次重大专项行动中工作不负责任,放任大量违法建筑长期存在;在设置集中隔离健康观察点时忽视房屋建筑质量安全,草率决策。泉州市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不到位,对辖区内长期存在的违法违规审批建设项目情况失管失察,“打非治违”和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不实不细,没有认真查处违建项目。
对杨金锵等23名涉嫌犯罪的有关责任人,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对事故涉及的有关公职人员,福建省纪委监委按照有关规定成立了责任追究审查调查组进行审查调查;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对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和涉嫌腐败等线索及相关材料,移交福建省纪委监委事故责任追究审查调查组。有关公职人员的追责问责处理意见,福建省纪委监委另行公布。
事故调查报告指出了福建省有关地方和部门“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没有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淡薄、监管执法严重不负责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形式主义问题突出、相关部门审批把关失守、企业违法违规肆意妄为6个方面的主要教训。同时,举一反三提出了6方面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强调各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特别是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要深刻吸取事故惨痛教训,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重大责任,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各级领导干部要强化法治思维坚持依法行政,提高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一岗双责”的规定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建筑安全监管责任,会同相关部门修订完善有关建筑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全面强化涉疫场所、各类集中安置场所和宾馆、房屋等建筑安全保障水平;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深化建设施工领域“打非治违”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有关部门要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扎实开展城市建设安全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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