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村居干部职务犯罪的调查报告3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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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x年2月,根據新的區劃調整成立蕪湖市三山區以來,随着新區投資建設的力度和規模不斷擴大,蕪湖市三山區經濟取得了長足的發展,關于村居幹部職務犯罪的調查報告。但是,在經濟發展的同時,無疑,村居幹部在資金、物資方面有了更多的支配權,加之曆史遺留等原因的影響,近兩年來,村居幹部的職務犯罪問題也日益突出。從兩年來三山區檢察院立案查處的村幹部職務犯罪案件來看,如何有效預防村居幹部利用職務便利侵占農民利益,已是一個迫切和嚴峻的問題,也是新形勢下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維護和諧三山的需要。現将三山區兩年多來發生的職務犯罪問題的特點、原因進行分析,以尋求解決問題的途經和對策,遏止腐敗現象的蔓延,防止違法犯罪行爲的發生。
一、基本情況
蕪湖市三山區是在原峨橋鎮和三山鎮的基礎上整合而成的,地域廣闊,面積有274公裏,區境内下轄28個行政村,人口14.7萬,其中98.2%的人口爲農村人口。2006年7月至2008年5月,在三山區檢察院所受理的舉報線索中,舉報村居幹部貪污受賄案件占總數的72%。在三山區檢察院立案偵查的貪污賄賂案件中,村居幹部涉嫌職務犯罪的案件占立案查處人數的55%,涉案人員均爲村委會班子成員。其中,貪污私分防汛填塘固基款的人數占該類犯罪總數的60%,貪污征地補償款人數占40%。
二、村居幹部職務犯罪的特點
三山區檢察院查辦的村居幹部犯罪案件,主要呈現以下五個特點:
1、主體具有特殊性。這類案件的犯罪主體主要是村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婦女主任、财務人員,具有—定的人、财、物支配權、管理權,具有發生違法犯罪行爲的職務條件。本院立案偵查的3件10人貪污案件中,10人均爲村委會班子成員,基本上是書記、主任、會計相互勾結合夥作案大撈特撈。如我院查處的某村原書記胡德坤等3人貪污一案,就是将國家填塘固基款50餘萬元套出,私設小金庫,後将其中的10餘萬元私分,引起村民強烈不滿和上訪舉報,在當地造成極壞的影響。
2、從犯罪對象來看,貪污的對象單一,都是在大規模的基本建設過程中,将國家補償給農民的的防汛專項基金和征地補償款貪污私分。
3、從犯罪手段上看,貪污案件的犯罪手段簡單、直接。一般利用管理資金的便利條件,采取虛報冒領、收入不記帳、集體私分等方式侵吞公款,如三山區檢察院立案偵查的徐某某等4人貪污一案中,就是村委會班子成員,利用經辦國家對農民的征地補償管理活動的便利條件,采取虛報村民名單,套取征地補償款10餘萬元予以私分。
4、從案件表現形式來看,多是串案、窩案。從目前查處的3件10人的貪污案件情況來看,都是利用職務之便,村支部書記、主任、會計等多人共同貪污,沒有一起是單打獨鬥的貪污,這也是發生在三山區村居職務犯罪一個最鮮明的特點。這一點也提示了相關部門,如何加強對村委會班子的監督是預防村居職務犯罪的重中之重。
5、從犯罪心理來看,主要表現爲認爲村幹部很辛苦,待遇差,付出與得到不對等,于是,從心理上就放松了對自己的約束,有利益就想辦法鑽空子,打擦邊球,侵吞國家财産,損害農民利益。
三、誘發村居職務犯罪的幾個原因:
1、自身素質不高。在違法犯罪的農村基層組織人員中,多數隻有初中文化程度,甚至還有小學文化程度,平時也不注重學習,不具備其履行職務所必需具備的專業和政治水平,主要表現在:一是思想政治水平較低,服務意識不強,思想觀念意識陳舊,認爲當村幹部就是爲了多撈錢,否則一年到頭忙個啥。二是法律意識不強,法制觀念薄弱,對自己的行爲沒有一個清醒的認識,不能正确區是非,合法與違法犯罪的界限。有的村居幹部認爲自己以勞務費的形式私分小金庫,是解決村委會成員的福利,不認爲是犯罪。
2、缺乏完善的财務制度,财務管理混亂,調查報告《關于村居幹部職務犯罪的調查報告》。通過對舉報線索涉及的村财務的審核,發現存在着以下三點現象,一是錢帳不分,白條下賬。普遍存在的是财務管理分散,村書記、村主任、會計手中一大把條子,報銷時白條入賬,導緻村财務支出混亂。二是會計手續不齊備,有的村賬目完全是口袋賬,左手收錢右手支錢,甚至出現了村幹部把個人的錢和村裏的錢放在一起,混淆視聽,最終導緻賬目混亂;三是資金管理混亂,收入不入賬,村務公開,财務公開完全流于形式,村幹部尤其是村書記、村主任掌握着對村事務的決定權,随意公款吃喝,侵占公款用于消費送禮或私分。上述這些現象,給村幹部侵吞公款提供了可乘之機。
3、“村務公開”、“财務公開”不到位。兩務不公開,導緻兩種不良後果:一方面是群袩o法監督,村居幹部履行職務失去制約,暗箱操作。表現在發放征地拆遷中,補償标準不一緻,存在假冒村民名義騙取國家的土地補償款;另一方面是群袑??医o予的補償款的數額及款項的發放不清楚,容易引起猜疑,進而激發幹群矛盾,由此引發的群新撁?e報,集體上訪等事件屢有發生。
4、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一是内部監督形同虛設,流于形式。村會計受村主任領導,在實際的工作中受村主任的制約,很難嚴格執行相關的會計制度,不能發揮财務監督作用,有的村會計與村幹部同流和污,完全失去了監督作用。二是财務公開制度未落到實處,村委會隻公開願意公開的部分,很難讓村民信服,容易形成新的矛盾。三是在外部監督上。上級管理部門對村居資金的分配、使用沒有形成統一有效地管理和制約機制,缺少嚴謹規範的程序。在款項的發放過程中,沒有認真的核對,不能及時發現問題,制止違法犯罪行爲的發生。
四、預防村居幹部違法犯罪的對策
遏制農村基層組織人員職務犯罪,是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的重要手段,當前,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一)從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需要,加強村居基層組織建設。黨支部是村居組織的核心,是黨和國家聯系廣大群械臉蛄汉图~帶,村委會是群械淖灾涡越M織,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是克服腐敗現象,防止職務犯罪發生的有效保障:一是要選拔好領導班子,一方面推選黨性強、作風好、素質高的黨員和村黨支部書記,另一方面嚴格執行村居委員選舉制度,真正選舉出順民心、合民意,爲人民服務的村居委員會主任及成員。
(二)從構建和諧社會的角度出發,抓好村居幹部的法制教育和管理。一是以培訓班的形式,結合近年來發生的村居幹部職務犯罪的案例,對村居幹部和經濟管理人員進行法制教育,以案釋法,增強法制觀念,提高抗腐防病的能力。二是加強對經濟管理人員的技能培訓,樹立他們的職業道德觀,嚴格執行财經紀律,提高業務水平。
#p#分页标题#e#(三)推行依法行政,建立健全制度,完善監督制約機制。—是加強“兩務”公開,增加透明度,杜絕暗箱操作,充分發揮群械谋O督作用;二是加強村居基層組織内部監督,首先是要完善财務的審批制度和内部财務監督制度,嚴禁私設小金庫,實行帳款分開管理,定期核對帳目,其次要強化上下級監督機制,實行互相審計制,并嚴格執行審計制度。三是加強落實并提高村居幹部的工資福利待遇并制度化。
(四)嚴厲打擊,遏制村居幹部職務犯罪發生。檢察機關對村居幹部貪污受賄、渎職等職務犯罪要依法辦理,做到及時受理、及時分流、及時初查,及時立案,及時提起公訴,對典型案件進行曝光,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從而化解了幹群矛盾。
(五)加強預防工作,防止職務犯罪行爲的發生。檢察機關作爲法律監督機關,要充分發揮預防職務犯罪的職能作用,積極探索出一條切合村居工作實際的預防犯罪新路子:一是結合辦案提出檢察建議,做好個案預防、案後預防工作;二是開展重點崗位預防,重點防範黨支部書記、村居委員會主任,嚴防違法犯罪的發生。三是加強與街道等有關部門聯系,開展系統預防,并把它納入整個社會預防網絡。四是加強村居幹部預防職務犯罪信息系統的建立和調研分析,探索發案規律、特點,加大犯罪預測和對策研究力度,不斷調整改進犯罪預防工作,從而減少和遏制村居幹部職務的發生。
200x年2月,根据新的区划调整成立芜湖市三山区以来,随着新区投资建设的力度和规模不断扩大,芜湖市三山区经济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关于村居干部职务犯罪的调查报告。但是,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无疑,村居干部在资金、物资方面有了更多的支配权,加之历史遗留等原因的影响,近两年来,村居干部的职务犯罪问题也日益突出。从两年来三山区检察院立案查处的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来看,如何有效预防村居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农民利益,已是一个迫切和严峻的问题,也是新形势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维护和谐三山的需要。现将三山区两年多来发生的职务犯罪问题的特点、原因进行分析,以寻求解决问题的途经和对策,遏止腐败现象的蔓延,防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一、基本情况
芜湖市三山区是在原峨桥镇和三山镇的基础上整合而成的,地域广阔,面积有274公里,区境内下辖28个行政村,人口14.7万,其中98.2%的人口为农村人口。2006年7月至2008年5月,在三山区检察院所受理的举报线索中,举报村居干部贪污受贿案件占总数的72%。在三山区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案件中,村居干部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占立案查处人数的55%,涉案人员均为村委会班子成员。其中,贪污私分防汛填塘固基款的人数占该类犯罪总数的60%,贪污征地补偿款人数占40%。
二、村居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
三山区检察院查办的村居干部犯罪案件,主要呈现以下五个特点:
1、主体具有特殊性。这类案件的犯罪主体主要是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妇女主任、财务人员,具有—定的人、财、物支配权、管理权,具有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职务条件。本院立案侦查的3件10人贪污案件中,10人均为村委会班子成员,基本上是书记、主任、会计相互勾结合伙作案大捞特捞。如我院查处的某村原书记胡德坤等3人贪污一案,就是将国家填塘固基款50余万元套出,私设小金库,后将其中的10余万元私分,引起村民强烈不满和上访举报,在当地造成极坏的影响。
2、从犯罪对象来看,贪污的对象单一,都是在大规模的基本建设过程中,将国家补偿给农民的的防汛专项基金和征地补偿款贪污私分。
3、从犯罪手段上看,贪污案件的犯罪手段简单、直接。一般利用管理资金的便利条件,采取虚报冒领、收入不记帐、集体私分等方式侵吞公款,如三山区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徐某某等4人贪污一案中,就是村委会班子成员,利用经办国家对农民的征地补偿管理活动的便利条件,采取虚报村民名单,套取征地补偿款10余万元予以私分。
4、从案件表现形式来看,多是串案、窝案。从目前查处的3件10人的贪污案件情况来看,都是利用职务之便,村支部书记、主任、会计等多人共同贪污,没有一起是单打独斗的贪污,这也是发生在三山区村居职务犯罪一个最鲜明的特点。这一点也提示了相关部门,如何加强对村委会班子的监督是预防村居职务犯罪的重中之重。
5、从犯罪心理来看,主要表现为认为村干部很辛苦,待遇差,付出与得到不对等,于是,从心理上就放松了对自己的约束,有利益就想办法钻空子,打擦边球,侵吞国家财产,损害农民利益。
三、诱发村居职务犯罪的几个原因:
1、自身素质不高。在违法犯罪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中,多数只有初中文化程度,甚至还有小学文化程度,平时也不注重学习,不具备其履行职务所必需具备的专业和政治水平,主要表现在:一是思想政治水平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