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发布两项业务指南 对办理材料作了进一步简化
52fw.cn 05-11 次遇见5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两项业务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两项业务指南明确,由指定部门对协议转让业务进行一站式办理,并对办理材料作了进一步简化,包括根据新《证券法》的规定取消要约收购豁免行政许可文件、涉及夫妻共同财产转让的公证材料等。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
为了明确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以下简称协议转让)办理流程和材料要求,便于市场主体办理相关业务,根据《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以下简称《办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以下简称《办理指引》)等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指南。
一、一站式办理
为了便利市场主体,协议转让实行“一站式办理”。由本所法律部统一接收转让双方提交的协议转让办理材料,进行完备性核对后予以受理,并对符合条件的协议转让出具确认意见。其中涉及信息披露事项需由本所上市公司监管部门出具确认意见的,由法律部代为取得并纳入办理材料,无需转让双方自行提交。
出让方和受让方(以下统称转让双方)申请办理协议转让的,可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向法律部提交办理材料。通过邮寄办理的,可能存在文件丢失、毁损、延误等风险,转让双方应当知悉。
材料邮寄地址、联系电话和联系邮箱在本所官方网站公布,查看路径为:本所网站首页->关于->联系我们->办理协议转让。
二、办理材料要求
根据《办理规则》《办理指引》等规定,转让双方应当提交的协议转让办理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