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当前,浅析合同解除的若干法律问题
52fw.cn 05-16 次遇见来源:贸易金融
2020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一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爆发打乱了几乎各行各业正常的开年经营节奏,受冲击最大的当属餐饮及娱乐行业。因笔者所服务的多家餐饮及娱乐投资企业在2019年下半年就定好的2020年投融资方案,当前正面临着作出重大调整的情况。笔者就方案调整过程中遇到的合同解除法律依据的问题,从以下几个方面简要分析:
一、不可抗力的法律适用
(一)法律依据及条款解读
我国不可抗力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对于不可抗力,各国立法的概念规定不尽相同,我国法律实务界更多倾向于“客观说”及“主观说”结合的“折中说”,即在合同签订时,根据现有技术水平,当事人尽最大谨慎也不能预见的客观情况,当事件发生时,当事人已经尽到最大努力和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仍不能避免事件的发生且不能克服事件所造成的后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表明事件的发生及其所造成的后果的必然性。
(二)民事责任及实务适用
不可抗力是独立于人的行为之外,非因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不受当事人意志所支配的现象。不可抗力阻断了行为人的行为与不履行民事义务之间的因果关系,如果让行为人对自己无法控制的情形承担责任,对行为人来说是不公平的。因此,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将不可抗力作为免除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事由予以规定。我国法律也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通常情况下,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法律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也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则需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故《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具体什么情况下应承担民事责任,承担责任的程度等要依照法律的规定确定。例如,根据《民用航空法》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航空器的经营人只有能够证明损害是武装冲突、骚乱造成的,或者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才能免除其责任。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的,不能免除民用航空器经营人的责任。举例来说,民用飞机在空中遭雷击坠毁,造成地面人员伤亡。航空公司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对受害人予以抗辩。再如,根据《邮政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的给据邮件损失,邮政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的给据邮件的损失除外。又如,《侵权责任法》第七十条及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民用核设施发生核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只有能够证明损害是因战争等情形或者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才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他人损害的,不免除该设施经营人的责任。
除上述特殊法律规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可归类为不可抗力的事件,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不承担违约责任。笔者认为,在餐饮及娱乐行业的投资协议履行过程中,因疫情爆发,政策要求公众尽量减少外出,餐饮及娱乐行业因客流量急剧减少且无法准确预计恢复正常经营的时间,投资无法按照约定实现收益。此种疫情已经超出合理预见的范围,且短期内无法通过一己之力克服及避免对行业及投资收益造成的影响,合作目的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难以实现。对于仍负有投资款项支付义务的主体及收益款项支付义务的主体,依据不可抗力法律规定终止合同,并免除合同违约责任的可操作性比较强。
二、情势变更的法律适用
(一)法律依据及条款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