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代签物业合同 小区业主有疑问 律师:没有法律依据
52fw.cn 06-25 次遇见社区代签物业合同 小区业主有疑问
律师表示:社区直接作为合同主体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没有法律依据
漫画/何朝霞
长沙晚报12月4日讯(全媒体记者 邓艳红 实习生 唐莉) “您好!受湘诚物业委托,提醒您交纳其服务期间物业费……”连日来,芙蓉区东湖社区西南明苑小区不少业主都收到这样一条催缴物业费的短信;还有一些业主接到了电话,自称是法务的人在电话中说将起诉欠费的业主。
记者调查了解到,业主们之所以拒交物业费,是认为此前由社区与该物业公司续签的合同无效。
业主:未经业主大会授权签订的合同无效
西南明苑是经济适用房小区,有500多户住户,自2001年交付使用,最初按照长沙市经济适用房小区的一般标准——每平方米0.5元缴纳物业服务费。
2013年,西南明苑小区成立了第一届业主委员会。2016年,第一届业委会任期到期,新的业委会成立遭遇了重重阻力,直到2018年11月,第二届业委会才成立。
由于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在这期间小区的很多事项都是由东湖社区代为管理。2017年12月,原业委会与湖南省湘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到期。12月27日,东湖社区与湘诚物业续签了物业服务合同,合同期限为2017年12月29日至成立新的业委会并签订新的物业公司为止,物业费为每平方米0.8元。
记者在这份物业服务合同上看到,这份合同上签了东湖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王红宇的名字,还有西南明苑小区5位楼栋组长代表也签了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