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驰4S店收金融服务费 关键在于是否欺诈消费者
52fw.cn 04-28 次遇见西安奔驰新车漏油事件持续多日为各方所关注,但消费者维权至今未能达成双方满意的结果。除了车辆自身的问题外,又新爆出的“金融服务费”问题。据那位消费者称,购车时车店工作人员诱导她办理了分期付款、并收取1.5万元金融服务费。而奔驰公司4月14日称,不向经销商及客户收取任何金融服务手续费。
关于4S店收取金融服务费一事,陕西消费者协会称,消费者不知情时被收费是不合法的。如遇到这种情况,可以通过与经营者和解、到消费者协会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请仲裁机关进行仲裁以及法律起诉等途径进行维权。
所谓金融服务费的概念在卖车业颇为盛行,记者了解到,不仅是奔驰,当下几乎所有为消费者提供金融贷款业务的4S店都会收取金融服务费,具体金额不一。但这并非一个标准的金融术语或法律术语。
就其在本案中的体现而言,大致指4S店向买车人介绍购车贷款时的服务费。购车贷款是一种金融业务,必须由银行或专门的汽车金融公司发放贷款。4S店承担了买车人和放贷机构之间中介服务机构的角色,其就此收取服务费,是基于自身民事活动取得报酬,市场,恐怕不构成强迫贷款。
二是卖家不能欺诈买车人承担贷款,如诈称贷款利率很低,但在利率外巧立各种收费名目如服务费,变相提高利率。如本案买车人表示,被告知的贷款年利率是3%,她觉得很低就同意了贷款。不过,汽车贷款及中介服务合同一般均是书面的,无论是利率还是服务费,都需要在纸上呈现。借款人若审读全文后,认可签字,就不构成欺诈。
此外,我国法律中的高利贷一般指非金融机构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时,所收取的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总计超过本金的年利率24%的行为。如前所述,购车贷款是向金融机构贷款,原则上不适用这一利率管制(《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4S店和贷款人是独立的利益主体,也不宜把他们各自收取的利息和费用加总计算。
回到本案,可能的情形一是买车人在根据已知的车款和利率水准而决定购买并支付价款或部分价款后,4S店才告知必须再支付一笔“金融服务费”。消费者只能无奈接受。可如果卖家把服务费视为交易的必要条件,但又在缔约前隐瞒此项对方义务,那视具体沟通细节,轻则构成无效的合同外要求,同时也构成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禁止的“收取额外费用”,而可以为对方拒绝;中则令对方构成对交易条件的重大误解,而可以依《合同法》主张撤销合同;重则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的“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而可以由对方主张商品价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奔驰金融部分收费标准,来源:奔驰网站)
本案可能的情形二是相关费用确有明示,买车人在事前权衡利弊,觉得还是值得消化这1.5万元的成本,而已经自愿接受。但现在车子质量奇差,导致合同根本目的落空,大账小账就一齐成为了心中的痛。事实上,若商家爽快答应依法退掉66万元的车,金融服务费这种“小事”也不会被翻出,故而,我们关注的重心还是应该在落实“60日/3000公里漏油免费更换或退货”的主规则,期待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保护机构甚至职业打假人尽快对“大老虎”发力。
若不是漏油这一维权事宜,金融服务费的“潜规则”恐怕还没机会曝光,而对4S店的不明不白收费问题,主要应该强调对消费者的信息透明(包括不应以小号字印刷收费项目)、事前告知、出具发票,让消费者可以在市场自由选择的前提下自主决定是否接受,而非草率地一刀切禁止。
在这个竞争性市场中普遍出现的服务费,本质上是生产商和销售商之间利益分配的一种形式。所以若简单强制取消服务费,消费者仍然难以逃避支付这部分成本,只不过可能是以汽车售价上浮形式体现。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