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建设合同纠纷律师
52fw.cn 07-01 次遇见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订合同,但是一般需要总公司的签字,分公司对外不承担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第三人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实践中,为了减少麻烦,总公司可以授予分公司一定的权利来签署合同,这样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签署的合同也是有效的。一一般而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当事人指发包人与承包人(chengbaoren)。企业可按合同约定确定相应的对方当事人。但企业本身主体又较为复杂,没有子公司、分公司、工程处、项目经理部:其中子公司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权成为民事诉讼的原告或被告。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建筑公司将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的包工头进行施工的,签订的施工合同是无效的,但工程验收合格的,包工头请求支付工程款是支持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分公司超越代理权签订的合同,总公司可以在相应的时间内进行追认。在相应的时间内未做追认的,视为拒绝追认。追认的时间为一个月。
李晓栋,男,江苏孙剑良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学士学位,在工作中不断研究学习,执业以来,主要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债务追偿、婚姻纠纷、民间借贷。李律师乐于助人,诚信服务,愿为各界朋友提供法律帮助,李律师工作认真,办事严谨,讲求团队合作。在执业过程中,以勤勉谨慎、恪守职责、诚信、优质有效的工作作风办理了很多专业性较强的法律事务,赢得了当事人信任。江苏孙剑良律师事务所于2004年初成立,是苏州市第1家、江苏省县(市)级第1家个人律师事务所,也是一家具有良好口碑和相当影响力的综合律师事务所。本所拥有一支团结有效的法律职业精英团队,律师均为高等法律院校本科和硕士以上学历,其中有既精通法律又精通外语及其他学科的复合型人才,他们业务精湛、工作敬业、作风严谨。
太仓建设合同纠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