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侄私下转让宅基地引纠纷 法院:转让合同无效
52fw.cn 08-01 次遇见原标题:叔侄私下转让宅基地引纠纷 法院:转让合同无效
近日,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宅基地转让引起的纠纷案,并确认原告、被告双方签订的宅基地转让合同无效。
原告、被告系4代内堂叔侄关系。2018年6月12日,被告将原告接到家中吃饭,席间原告在一张纸上捺印,该纸上由被告妹婿吴某写了一份转让宅基地的协议,其内容为“原告家后墙两米以外,原属原告的宅基地现转让给被告所有,签字生效,永不反悔。转让人:原告署名,转接人:被告署名,证明人:吴某,2018年6月12日。”2019年10月,被告平整宅基地,原告以转让宅基地不知情阻止,被告拿出转让协议,认为系原告自愿转让给被告所有,双方发生纠纷。后经迎河镇人民政府及派出所等部门调解无果,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转让协议无效。
法院审理认为,农村的土地及宅基地归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集体进行经营、管理,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集体所有,个人无所有权,个人可依法取得使用权并且使用权的转让应经集体组织同意批准,办理合法的转让登记手续才有效。原告、被告签订的宅基地转让所有权协议,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据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