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承诺≠合同约定
52fw.cn 06-21 次遇见本报讯(通讯员宋旋平)房产商登广告承诺赠车库,但合同中却约定了车库价格。购房的李先生将房产商告上法庭,要求退还车库款。日前,松江区法院一审驳回李先生诉请。
2000年10月,李先生向房产公司预订一套商品房。2001年,房产公司发送宣传资料和广告,承诺送车库。2003年12月,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车库价格,后双方履行了合同。
李先生认为,房产公司宣传资料、广告的承诺应视为合同内容,房产公司违反赠送车库这一合同内容,构成违约,理应退还车库款近6万元。房产公司辩称,公司广告并非针对李先生所购房屋,与李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了车库价格。
法院认为,合同已对车库性质和价格做了明确约定,双方已实际履行合同,因此宣传资料和广告中的内容已被合同内容所替代。据此,法院做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