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新版劳动合同范本出炉
52fw.cn 07-17 次遇见N本报记者 王勋 通讯员 郑景贤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近日推出新版“劳动合同书”。这是《劳动合同法》今年元旦起实施后,我省制定的首个劳动合同范本。新版“劳动合同书”分8大部分共18个条款。除法定必备条款外,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新版“劳动合同书”自行设定其他内容。今日起,读者可登录海都资讯网()或福建就业网(),查看新版劳动合同书全文。
昨日,在本报特邀下,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专家详细解读了新版“劳动合同书”。他说,新版本有九大亮点。
亮点一:合同起算时间有讲究
亮点:新版“劳动合同书”第一部分“合同期限”中,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可从“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中任选一类,以明确本合同期限。但无论选择哪一类型,在用工起始时间表述上,一律使用“自用工之日”这一提法。
专家解读:“自用工之日”这5个字是首次出现在合同范本里。之所以要强调自用工之日,就是为了防止一些企业拖延签订合同的时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这就是说,无论单位是否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开始用工,就意味着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
亮点二:试用期内不得随意“炒鱿鱼”
亮点:同样在“合同期限”这一部分,在旧版合同书里,曾有这样的描述———“在试用期内,甲乙双方都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在新版本中,这句话被删除了。
专家解读:删除该条款,是为了防止个别单位试用期内随意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1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等8种情况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则须提前3日告知单位。
亮点三:终止合同依法不依“约”
亮点:新版合同书中,双方如选择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其用工时限的表述是“自用工之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专家解读:在旧版合同中,双方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条件,可由双方自行约定。但今后,无论是解除或者终止合同,都必须“至法定的解除或终止条件出现时”,即完全依照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而不能依据所谓的“约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换句话说,除了上述6类情况,双方不得再自行约定其他条件,作为终止合同的依据。
亮点四:在哪儿干活也得约清楚
亮点:新版劳动合同书的第二部分是“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与旧版相比,“工作地点”也是首次被写入合同范本。
专家解读:在旧版的合同书里,用人单位通常只是约定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几乎没有人会在意工作地点。但现实情况是,因为没有约定明确,当一些企业在异地开设了分支机构后,就会让老员工无条件地服从调动。这期间,所从事的岗位可能相同,但工作地点却发生了变动,给很多职工带来了不便。以往,当出现这些纠纷时,由于没在合同中约定,职工通常只能“哑巴吃黄连”。
亮点五:工时和休息休假都写入合同
亮点:新版劳动合同书的第三部分“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是一个全新的约定。依照范本,双方可以在标准工时工作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不定时工作制度这三类中,任选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