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特电机: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苏九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
52fw.cn 05-04 次遇见证券代码: 002176 证券简称:江特电机 公告编号:临2017-033
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 . 本合同金额较大,履行的时间较长, 在具体的履行过程需以采购订单为准,采购合同与采购订单之前存在产品、数量、金额差异的可能性。
2. 本合同销售金额为 26.55 亿元,占 2016 年公司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 88.95 %,对公司 2017 年及 2018 年业绩产生积极重大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1 . 2017 年 5 月 3 日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九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龙汽车”) 与珠海广通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通汽车”) 于广东珠海市签订了《采购合同》: 自采购合同签署之日起的一年内 ,广通汽车拟采购九龙汽车生产的纯电动艾菲汽车和 4.9 米艾菲厢式物流车, 采购金额合计为 26.55 亿元, 本次采购合同 已经双方签署并生效。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 .基本情况: 珠海广通汽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国华
注册资本: 10600 万元
主营业务:客车、客车底盘、医疗车、轻型客车和载货车及零部件的开发、制造与销售(具体型号按工信部公告的型号执行);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注册地: 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湖路 16 号 1 号厂房 A 区
该公司与公司及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等。
2 . 2016 年度,珠海广通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生的类似业务的交易金额为2, 219.58 万元,占公司同类业务 1.3%。
3. 广通汽车为珠海银隆新能源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1999 年 8月 30 日 , 是专业从事新能源汽车生产和销售的企业, 总部坐落在珠海银隆新能源产业园, 广通汽车是国家十一五 863 计划的协办单位, 广通汽车产品结构体系完善, 涵盖了研发混合动力客车、天然气客车、无轨电车、纯电动车等一系列节能减排的新能源环保型砂客车、公路客车、公交客车、专用客车、轻型客车和旅游客车、 产品销售国内外市场。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需方): 珠海广通汽车有限公司
乙方(供方): 江苏九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并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就纯电动艾菲等有关事宜,特定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产品名称 金额(亿元含税)
纯电动艾菲、 4.9 米艾菲厢式物流车 26.55
备注:
实际供货的产品名称、型号、数量、订单具体总价款及交货期等以甲方每次发出并经乙方确认的采购订单为准。
交货
交货期限: 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分期交货时间另拟)完成产品的交付,具体交付的产品名称、型号和数量以双方确定的采购订单为准;双方一致同意在采购订单中给予乙方的交货期不得少于 30 天、不得超过 40 天;乙方超过前述约定的交货期 20 日内仍未履行交货义务的,将视为违约,乙方应按本合同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或最终使用该合同标的物的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付款时间及方式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根据实际采购订单分批次支付乙方 1 万元/台作为定金支付,乙方收到定金后安排生产。甲方在乙方进行产品厂区预验收合格(系指甲方应在乙方书面通知其相关产品已经下线之日起 10 日内进行厂区验收,逾期不进行验收的即视为甲方的相关产品厂区验收合格)并收到正确发票后支付实际采购订单总金额的 95% (含预付款)给乙方,乙方收到款项后安排交付车辆。余 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甲方收到合格车辆之日起 2 年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因乙方原因无法上牌,则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退回的车辆后 5 个工作日內退还甲方所付前述相关无法上牌车辆的货款, 并由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来回运输费、维保费、因上牌开具发票所产生的税费、最终使用该合同标的物的第三方索赔费)。如前述损失不足以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甲方全部实际损失的赔偿责任。
甲方确保自卖到客户,具有全部目录 1 年内单台车辆累计行驶里程达到 3 万公里以上, 如车辆 1 年内累计行驶里程没有达到 3 万公里造成的国补损失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费用 。
质保金及质保期
本合同总价的 5%作为质保金;
本合同项下的所有 (件/套)产品质保期为 8 年 12 万公里,自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甲方确保自卖到客户,具有全部目录 1 年内单台车辆累计行驶里程达到 3 万公里以上, 如车辆 1 年内累计行驶里程没有达到 3 万公里造成的国补损失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费用 。
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
本合同项下产品的损毁、灭失风险,在产品完成交付前由乙方承担,产品完成交付后由甲方承担。
知识产权,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