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惠生工程:关连交易与惠生南通之加工组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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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年05月11日 20:35:33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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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SON
ENGINEERING
SERVICES
CO.
LTD.
惠生工程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2236)
關連交易
與惠生南通之加工組裝合同
董事會茲宣佈,
2017年5月11日,惠生工程與惠生南通訂立加工組裝合同,據
此,惠生工程按合同價人民幣13,500,000元委聘惠生南通於中國加工及組裝用於
本集團一項目的管道預製構件。
惠生控股為本公司控股股東,於本公告日期間接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總數之
約
78.12
%。因此,惠生控股為本公司關連人士。由於惠生南通為惠生控股之間
接全資附屬公司,故惠生南通亦為本公司關連人士。因此,加工組裝合同項下
擬訂交易根據上市規則第
14A章構成本公司的關連交易。
由於關於加工組裝合同項下擬訂一次性交易之至少一項適用百分比率(按上市
規則第
14.07條所載)超過
0.1
%但低於
5%,故其項下擬訂交易僅須遵守上市規則
所載之申報、年度審閱及公告規定,並獲豁免遵守上市規則項下獨立股東批准
規定。
董事會茲宣佈,
2017年5月11日,惠生工程與惠生南通訂立加工組裝合同,據
此,惠生工程按總合同價人民幣13,500,000元委聘惠生南通於中國加工及組裝用於
本集團一項目的管道預製構件。根據加工組裝合同,惠生工程須向惠生南通提供
管道及管件作為加工及組裝管道預製構件的材料及組件。惠生南通須負責油漆等
其他加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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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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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組裝合同項下總合同價乃經參考工作範疇(包括預製、工廠設計、塗裝材料
供應及包裝)以及相若服務之市場價格而釐定,並不包括增值稅(假定可申請增值
稅免稅且得到批准)。在未來增值稅因任何原因被判定應付的情況下,惠生工程
及惠生南通須就有關合同價及增值稅的事宜達成進一步協議。此外,倘由惠生南
通加工及組裝之管道預製構件最終數量與初始協定數量偏差逾
2%,則合同價須
予調整。董事會預期合同價的調整不會增加上市規則第
14.07條所載的任何適用百
分比率至
5%或以上。
合同價人民幣
13,500,000元須由惠生工程以現金按如下方式支付予惠生南通:
(i)
於收到惠生海洋工程有限公司關於保證惠生南通履行加工組裝合同之函件後
15天內支付總合同價之30
%(即人民幣
4,050,000元),以此作為加工組裝合同
項下擬訂工作開始前之墊款;
(ii)
於收到惠生南通關於證實完成根據加工組裝合同將予交付之管道預製構件總
量
50%之證明後
30天內支付總合同價之20%(即人民幣
2,700,000元);
(iii)於收到惠生南通關於證實完成根據加工組裝合同將予交付之管道預製構件總
量餘下50
%之證明後
30天內支付總合同價之20%(即人民幣
2,700,000元);
(iv)
根據加工組裝合同交付已加工組裝之管道預製構件後
30天內支付總合同價之
25
%(即人民幣
3,375,000元);及
(v)
總合同價之餘下5%(即人民幣
675,000元)予以保留,並於按照加工組裝合同
交付經加工組裝的管道預製構件後一年時間發放。
惠生海洋工程有限公司為惠生南通的母公司及惠生控股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加工組裝合同項下擬訂工作須於惠生南通收到惠生工程之正式通知後開始,並須
於4個月內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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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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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立該交易之理由及裨益
惠生南通主要從事製造及銷售工程機械及配套鋼結構產品以及提供工程技術服
務。鑒於惠生南通在提供加工組裝合同項下擬訂服務方面之專長及其對惠生工程
業務之熟悉程度,本公司認為惠生南通提供加工組裝合同項下服務實屬合意之
事。
由於崔穎先生亦為惠生控股之董事及惠生南通之總經理,故崔穎先生放棄對有關
批准加工組裝合同項下擬訂交易之董事會決議案進行表決。
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但不包括已放棄表決之崔穎先生)認為,加工組裝合同
乃於本集團一般及日常業務過程中由惠生工程與惠生南通經公平磋商後訂立,反
映了正常商業條款,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東之整體利益,且相關條款屬公平合
理。
一般資料
本公司為一間投資控股公司。本集團之主要業務為提供化工
EPC(即工程設計、採
購及施工管理)服務。本集團提供廣泛的一體化服務,從可行性研究、諮詢服
務、提供專有技術、設計、工程、原材料及設備採購與施工管理到維護及售後技
術支援,涵蓋整個項目週期。惠生工程為本公司之主要營運附屬公司。
上市規則涵義
惠生控股為本公司控股股東,於本公告日期間接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總數之約
78.12
%。因此,惠生控股為本公司之關連人士。由於惠生南通為惠生控股之間接
全資附屬公司,故惠生南通亦為本公司之關連人士。因此,加工組裝合同項下擬
訂交易根據上市規則第
14A章構成本公司的關連交易。
由於關於加工組裝合同項下擬訂一次性交易之至少一項適用百分比率(按上市規
則第
14.07條所載)超過
0.1%但低於
5%,故其項下擬訂交易僅須遵守上市規則所載
之申報、年度審核及公告規定,惟獲豁免遵守上市規則項下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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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文意另有所指外,以下詞彙具有下列涵義:
「董事會」
「本公司」
「董事」
「本集團」
「上市規則」
「管道預製構件」
「中國」
「加工組裝合同」
「人民幣」
「聯交所」
「惠生工程」
「惠生控股」
「惠生南通」
指本公司董事會
指惠生工程技術服務有限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
獲豁免有限公司,其已發行股份於聯交所上市
指本公司董事
指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指惠生南通根據加工組裝合同將予加工組裝的「
DA
-1」
及「
DA-2」型號加工管道預製構件
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僅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別
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
指惠生工程與惠生南通就於中國加工及組裝用於本集團
一項目的管道預製構件所訂立日期為
2017年
5月
11日
之合同
指中國法定貨幣人民幣
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指惠生工程(中國)有限公司,於中國成立的有限公司,
為本公司的間接非全資附屬公司
指惠生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於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
的有限公司,為本公司的控股股東
指惠生(南通)重工有限公司,於中國成立的有限公司,
為惠生控股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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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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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百分比
承董事會命
惠生工程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執行董事
劉海軍
香港,
2017年
5月
11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執行董事為劉海軍先生、周宏亮先生、李志勇先生及董華
先生;非執行董事為崔穎先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李磊先生、湯世生先生及
馮國華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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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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