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仍使用加盟商标 足浴店赔款5万
52fw.cn 02-24 次遇见南充一足浴店老板加盟重庆富侨公司, 在加盟合同到期后仍继续使用富侨公司的注册商标, 被对方起诉到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昨(7)日,记者从法院获悉, 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并赔偿原告5万元。
公证人员深夜取证 足浴店成被告
顺庆区男子施策(化名)在金泉路,开了一家足浴店,过去几年间打着“重庆富侨” 的招牌。2018年4月1日凌晨时分,有4名男子走进了这家足浴店,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在该店一间包房内消费, 消费后专门到总台索取了“POS机刷卡单”一张,以及盖有“重庆富侨金泉路店发票专用章”的“发票联”一张。这4人还特意对店内含有“富侨” 字样的标识进行了拍照。
这家足浴店工作人员没有想到,这是重庆富侨公司委托的律师和某公证处的工作人员, 在对该店侵犯富侨公司商标专有权的行为进行取证。 富侨公司发现施策的浴足店在与该公司的加盟合同结束后, 仍在使用富侨商标从事经营活动, 便委托律师向成都某公证处提出申请, 派律师等人到施策的足浴店消费、取得票据的过程进行证据保全公证。
2018年8月21日, 重庆富侨公司向南充中院提起民事诉讼,将施策告上法庭。
到期后仍使用加盟商标 原告索赔损失20万
2012年,富侨公司取得“富侨及图”“富侨足道”“富侨” 等3个商标的注册商标专有权。
2011年8月,施策与富侨公司签订加盟合同后, 被授权使用富侨公司所有的商标、商号和服务标识,加盟合同有效期限为5年, 即从2011年8月28日起至2016年8月28日止。合同到期后,施策的足浴店仍在使用“富侨”商标进行经营。2018年6月1日, 施策的浴足店已在工商部门注销登记。
南充中院开庭审理这起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时,富侨公司请求判令施策停止使用“富侨”相关商标,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
法院认定构成侵权 被告被判赔5万元
富侨公司认为, 施策的经营行为持续时间长, 使公众误认为其提供的服务系由我公司提供。 其侵权行为严重损害了我公司在当地市场的利益, 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具有明显的不正当竞争性。
施策辩解称,富侨公司除了在他的店剪彩当天派人来过外,就没有再派过管理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加盟时间到期后,他与富侨公司电话联系过续签合同的事,但公司称等他们调整好再说,后来就一直没有消息。因后期经营不善,股东们商议决定停止加盟。现在店铺已经转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