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建筑工程分包合同范本【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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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和_______市人民政府_______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风险告知:签订合同之前应注意审查当事人资质。总承包企业现在使用的分包单位,很多实质上都是没有资质仅仅是挂靠某单位的个人,被挂靠单位只收取管理费,不负责实际管理。一旦挂靠的个人出现问题,被挂靠单位便互相推诿,导致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造成的损失最终只能由建设施工企业来承担。同时还应该避免分包单位对外以总承包企业内部单位的名义办理租赁、买卖等业务的问题。因总承包企业的项目为了方便管理和规避发包方不许分包的规定,常常将分包单位编入总承包企业内部单位,对外宣称为总承包企业某施工队,而分包单位在对外办理租赁、买卖等业务时出于不同目的,也以建设施工企业某施工队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这就会产生一旦分包单位不履行合同义务,总承包企业被迫承担相应合同义务的法律后果。第一条 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4.施工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
5.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
6.分包工程范围及工程量(附预算书)
7.分包工程期限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工,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
8.分包工程人工费用________元。
9.乙方投入工种及人数________人。
第二条 工程结算
按分包工程项目,第一个月预支生活费,按合同人数每人________计算,下月结算时扣回,在工程施工进行中按当月完成的验收合格工程量预结(幅度不得超过已完成量的80%)工程竣工后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予以结算。
第三条 工程质量
甲方根据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进行技术交底和组织验收,乙方按照施工图纸和说明书要求,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如质量不合标准,必须返工修理,其工料费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挽救的,应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工料损失。
第四条 安全生产
1.甲方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要做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提供的安全生产设施,乙方经检查合格方可使用,施工中如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
2.劳动保护用品及施工中属个人使用的带电操作具如绝缘手套、胶靴等由乙方自行解决,如乙方确有困难,可提出需用计划,甲方协助解决。
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因违反消防条例和法规造成的火灾事故,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生活管理
1.乙方工人进场后,食宿问题由甲方提供住宿条件及主要炊事用具(大锅、笼屉、吹风机、大面板)由乙方保管,如有损坏丢失照价赔偿。小型零星用具乙方自备,生活用煤由甲方按定量提供。
2.生活需用之粮食、油类,由乙方自理,甲方应在医疗、卫生等方面提供方便,乙方工人如有疾病,经其负责人签字同意,可在甲方就医,医疗费用由乙方负责按月付清。
第六条 分包工程人工费单价
1.单位工程分包,每预算工日为________元。实行单方平方米人工费包干,每平方米________元。
2.内檐抹灰分包,达到优质的每预算工日为________元。达到合格的每预算工日为________元。实行分项人工费包干每平米________元。
3.单项分包石、土方工程的每预算工日为________元。
4.清工每工日为________元。
5.全日停工、待料、停水、停电、清工工日为________元。
6.水、电、暖、卫工程,每预算工日(按幢号分包为)________元。
7.冬季施工期间(12月1日到2月底)降低工效10%的工日。其工日单价为________元。
8.分包工程费用明细表(1-7项均可,并经双方协商一致之后以附件的形似附于本合同之后)
风险告知:在约定费用的时候应注意农民工的付款问题,国家和各地政府对此均有明确的规定,因此总承包企业在制定分包合同范本时通常对农民工的工资支付作了特别规定。但个别项目在支付进度款时,不履行监督或审查分包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义务,导致分包工程款已经办理竣工结算并且已经支付完毕,但仍有农民工工资被拖欠。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总承包企业可能被迫支付被分包单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第七条 材料供应管理
乙方设专人向甲方办理水泥、钢材、商品构件、五金、油毡、沥青及水、电、暖、卫等专项用料的限额领料手续。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质量要求和材料配合以施工。乙方施工中用料浪费及不合理的超出限额部分,由乙方负担。乙方在施工中按垛(堆)使用材料,做到日用日清,活完料净,保持现场整洁。
第八条 施工机具
1.大型工具由甲方负责,保证使用需要。
2.手工操作工具,由乙方负责。
3.对甲方负责供应的机具,乙方应认真保管爱护,如有丢失损坏,乙方负责赔偿。
4.施工需用的中、小型机械,由甲方按施工方案配备,一台机械应配备一名司机,保证乙方正常施工,乙方不准擅自操作设备(自带机械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现场管理
1.乙方人员要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在甲方现场负责人统一领导下组织施工,有关计划、进度、材料供应等工作双方应密切配合,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2.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爱护财产的教育,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保卫工作,严禁偷拿现场用料,如有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不法行为,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3.分包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出入施工现场要佩戴工作标志,不准合同外人员出入现场和住宿。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分包的工程项目,不得再行分包。在施工过程中经检验达不到国家验收规范规定,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返工的损失,乙方应予赔偿。
#p#分页标题#e#2.合同签订后,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乙方不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时,应由乙方赔偿甲方因影响施工计划造成的经济损失;如甲方中途解除合同,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3.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及质量要求完成,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分包工程人工费____%的逾期违约金。
4.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拖欠不付,按银行短期贷款利率,偿付给对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风险告知:将分包工程再次分包是法律禁止的行为。施工总承包在一般情况下是可以分包的,分包合同示范文本虽然对禁止分包单位再分包也作了明确的规定,但是仍有分包单位再分包的现象发生,这导致实际履约主体转移,出现问题追究责任时呈现的是责任链并不是单一的、清晰的责任主体,会增加总承包企业管理成本。第十一条 附则
1.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解决不了的,可按以下第( )项解决:
(1)向建筑物所在地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_______份。其余副本,报送_______备案。
3.要求鉴证(公证)的,可到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鉴证或公证处公证。
4.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全部竣工并结算完毕后失效。
总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建筑施工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审查发包人与承包人履约情况
1、对发包方主要应了解两方面内容:
①主体资格,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例:建设用地是否已经批准?是否列入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进行了招标等。
②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
2、对承包方主要了解的内容有:
①资质情况;
②施工能力;
③社会信誉;
④财务情况
承包方的二级公司和工程处不能对外签订合同。上述内容是体现履约能力的指标,应认真分析和判断。
二、履约管理之工期
(一)工期和施工进度
1、实际开工日期的认定
①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则应认定该日期为实际开工日期。承包人的证据可以是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工程监理的记录、当事人的会议纪要、施工许可证等;
②承包人虽无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但有开工报告,则应认定开工报告中记载的开工日期为实际开工日期;
③若承包人无任何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亦无开工报告,则应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准。
2、竣工日期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认定方法:
①双方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②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注意是经盖章的验收报告的时间,不是竣工验收备案日期,因为竣工验收备案是由建设单位来报送);
③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④未经过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几种影响工期的因素
1、施工许可证:
①如未取得且未施工,以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作为开工日期;
②但如未取得且已经施工,则一般以施工开始日为开工日期。
2、拖欠工程款
拖欠工程款且导致停工或缓慢施工,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拖欠工程款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3、设计变更
①设计变更在关键线路上,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设计变更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②设计变更不在关键线路上,则不应以此为由顺延工期。
4、图纸延误
①设计变更在关键线路上,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设计变更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②设计变更不在关键线路上,则不应以此为由顺延工期。
5、增加工程量
①设计变更在关键线路上,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设计变更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②设计变更不在关键线路上,则不应以此为由顺延工期。
6、质量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
①鉴定合格,顺延工期;
②鉴定不合格,视情况而定。
7、建设单位的其他原因
如:指定的代表未按照约定提供指令、批准,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建设单位未按照约定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等;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企业发出检查通知,建设单位未及时检查等。
①设计变更在关键线路上,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设计变更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②设计变更不在关键线路上,则不应以此为由顺延工期。
8、一周内,非施工单位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9、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无法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一旦发生,要积极采取措施,阻止和预防扩大损失,要及时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时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