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罗莎琳与被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及陶朝
52fw.cn 06-15 次遇见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罗莎琳与被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再审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再审申请人的再审请求是:撤销原审判决第二项,依法改判涉案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依法由陶朝阅承担偿还《中银引用卡购车分期付款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手续费及利息、滞纳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有权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罗莎琳不承担本案债务。你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10月10日上午9:00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本案由审判员林娟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张一扬、审判员兰永军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