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狮科技与子公司签经营责任协议 以“业绩对赌”助其走出危机?
52fw.cn 04-27 次遇见身陷债务危机的猛狮科技(002684,SZ)接连通过不同的方式展开自救。4月4日,猛狮科技公告称,其与全资子公司华力特及其核心管理团队代表人屠方魁签署了《企业经营责任制协议书》,就公司对华力特实施经营责任制相关事项作出约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这份协议书约定了华力特的经营目标、资产管理、经营管理、人事管理等事项,其中关键一条还约定华力特未来3年的业绩承诺,若达标,则上市公司从华力特净利润中抽取一定比例奖励给华力特及经营管理团队,若未达标,则屠方魁要给上市公司补偿。
前两年经营目标为不发生亏损记者了解到,此次协议书的期限为3年,如3年经营期间无违反协议的,则此协议自动顺延3年,各方无条件续签。
协议提出,华力特前两年经营目标主要是不发生业绩亏损,自华力特实施经营责任制的第3个年度及其后的各年度,华力特的净利润经营目标以前一个年度经审计的华力特的资产净额为基数,按5%的净资产收益率计算确定。
根据双方约定的方案,如华力特在经营责任制期内的任一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且低于经营目标时,上市公司应将华力特实际实现的净利润的30%奖励给屠方魁及华力特经营管理团队,如实际实现净利润超过经营目标的,超出当年度经营目标部分净利润的70%奖励给屠方魁及华力特经营管理团队。
相反,如果华力特的净利润低于当年度经营目标且发生亏损时,屠方魁应向上市公司补偿华力特全部的亏损,如华力特仅低于当年度经营目标但未发生亏损时,屠方魁及华力特经营管理团队则无需进行补偿。同时,屠方魁应保证华力特的净资产值不低于此次经营责任制的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各方认可的经审计的华力特的净资产值,否则,屠方魁应以现金形式向华力特全额补足。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对管理团队的激励,通常是股权激励的方式,直接以业绩对赌的方式进行激励比较少见。与股权激励相比,业绩对赌与高管个人收入之间的关联性更直接,如果相关的审计等配套监管措施不能有效发挥作用,就极有可能会反向“激励”管理层人为调节经营业绩。
“实际上,如果企业内部的监管缺失,管理层通过提前确认收入、延迟确认费用等各种会计方式,都可以实现当年度‘靓丽’的业绩指标,这种人为调节会导致企业业绩大起大落,在这种机制下,投资者更有可能遭遇‘黑天鹅’事件。”王智斌向记者分析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