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生态支持诉讼案件获法院受理
52fw.cn 04-19 次遇见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ST美丽,代码000010,以下简称美丽生态)于2019年8月4日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美丽生态在收购江苏八达园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八达园林)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触及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及虚假记载三大虚假陈述违法行为,被证监会处罚。2019年9月6日,投服中心支持两位投资者提起诉讼,指派公益律师上海市尚法律师事务所和晓科向美丽生态、八达园林、贾明辉(时任美丽生态董事长)、王云杰(时任八达园林总经理)和王仁年(八达园林法定代表人)索赔。这是继鞍重股份支持诉讼案件后第二起将被重组方列为被告的支持诉讼案件。近日,案件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重组文件构成误导性陈述2015年5月19日,美丽生态拟购买王仁年等47名股东持有的八达园林100%股权。2015年10月19日,相关交易完成资产过户,美丽生态自2015年11月起将八达园林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重大资产重组文件中对八达园林承接的阜宁县金沙湖项目(以下简称金沙湖项目)和镇江市官塘新城路网绿化工程(以下简称官塘项目)的进展情况及项目2015年收入预测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
金沙湖项目、官塘项目预计2015年实现收入、成本、毛利合计为36,583万元、24,781.32万元、11,801.68万元,占八达园林2015年预测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营业毛利的26.95%、26.04%、29.11%。金沙湖项目在2015年初时,出现“金沙湖项目规划变更”“已有开工项目继续做完”“未开工项目暂缓,等待规划重新调整”等情况。官塘项目因拆迁受阻,2015年1月至9月“未开展新工程施工”。前述两个项目在2015年实际实现收入仅占预测收入的20%。而美丽生态在一系列资产重组文件中,对金沙湖项目、官塘项目重大工程进展表述为“正常施工,工程进展良好...”,未如实披露最新进展情况,合同〉的公告》,延迟了23个交易日披露金沙湖项目终止情况。
按照合同总金额计算,金沙湖项目总合同金额100,000万元,减去2012年至2015年已确认的收入27,800万元,若金沙湖项目继续履行,未来有约72,200万元待确认收入,占美丽生态2015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75.24%。金沙湖项目终止对美丽生态经营成果会产生重要影响,金沙湖项目终止未及时披露,发生重大遗漏。
1/2 1 2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