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的免税依据
52fw.cn 08-22 次遇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2013)106号文
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个人转让著作权。
(二)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三)航空公司提供飞机播洒农药服务。
(四)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1.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合同,到试点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国家税务局备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4号)
二、下列优惠政策项目,应当于申报免税销售额或享受优惠政策前,向税务机关提交《北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备案登记表》2份办理备案手续,并附报有关资料。
(四)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报送的附报资料为:
1.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的书面合同及复印件1份。
2.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及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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