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技厅 技术合同登记认定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52fw.cn 10-12 次遇见[主持人]:各位网友下午好!欢迎点击省科技厅门户网站,关注我们的在线访谈活动。 [2015-9-30 15:07:40]
[主持人]:今天,我们邀请来的嘉宾是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副主任戴力新,他将围绕技术合同登记认定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这一主题,就三个方面的内容进行在线访谈:一是对技术合同登记的相关术语和概念进行解释说明;二是介绍技术合同登记的作用和意义,重点介绍技术合同登记认定标准、税收优惠、服务对象、工作流程,介绍江苏省技术合同登记认定服务平台的功能,以及如何通过平台进行技术合同登记申报;三是介绍如何充分发挥技术合同登记认定在科技创新税收优惠体系的支撑作用,鼓励企业成为自主创新主体,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源头释放创新活力,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随同戴力新副主任一同参加今天访谈的嘉宾还有:省创业中心技术市场部主任郑宁、业务经理朱晨晨。几位嘉宾将就相关问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欢迎网友们踊跃提问。 [2015-9-30 15:09:42]
[主持人]:欢迎戴主任,欢迎各位嘉宾来到“江苏科技”在线访谈直播室与广大网友进行现场交流。 [2015-9-30 15:11:32]
[戴力新]: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2015-9-30 15:12:23]
[主持人]:戴主任,我们今天访谈的主题是“技术合同登记认定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但对有些网友来说,对技术合同登记认定的概念可能还有些陌生,您能否借今天访谈这个机会向大家介绍一下什么是技术合同登记? [2015-9-30 15:13:48]
[戴力新]: 好的,我先介绍一下技术合同的概念,技术合同就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技术合同登记认定是指科技部门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的规定对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从技术上进行核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技术合同要求,是否属于技术合同及属于何种技术合同做出结论,并核定其技术交易额。 [2015-9-30 15:16:22]
[主持人]:请您向网友介绍一下技术合同经登记认定后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又有哪些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2015-9-30 15:20:00]
[戴力新]: 在技术交易中签订的技术合同经登记机构认定为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转让方和开发方可享受增值税减免,技术转让合同的转让方还可享受所得税减免。同时科研单位技术人员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可按该项目纯收入的25%-35%提取奖酬金用于奖励科技人员。
只要是江苏省内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有技术交易行为并且签订技术合同,经合同登记机构登记认定后即可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主要包括技术开发合同的开发方,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方,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方。 [2015-9-30 15:23:31]
[主持人]:请问技术合同登记认定可享受税收优惠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2015-9-30 15:25:20]
[戴力新]: 目前技术合同中只有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技术转让合同享受所得税减免的政策依据: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在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中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技术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其中:专利技术,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的外观设计。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中提到,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铁路运输、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原免征营业税的政策沿用至免征增值税。 [2015-9-30 15:33:31]
[主持人]:戴主任,能不能请您向网友介绍一下技术合同登记认定需提供的申请材料有哪些?具体有什么要求? [2015-9-30 15:34:00]
[戴力新]: 申报技术合同登记认定材料要如实反映技术交易实际情况,需提供的资料包括:1)合同文本原件复印件各一份;2)合同相关附件;3)技术合同为外文文本的,需提交经公证的翻译件;4)由委托代理人代办合同登记,需提供委托授权书。
提供的材料必须具备以下一些条件:
1)书面合同真实完整,字迹清楚,签字盖章完整有效,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办理认定。2)合同需采用符合《合同法》的文本。3)技术合同为外文文本的,需提交经公证的翻译件(或者盖翻译公司的翻译章)。4)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应当出具纸介形式的合同文本。5)由委托代理人代办合同登记,需提供委托授权书。6)封面、封底填写准确不缺项。 [2015-9-30 15:36:17]
[主持人]:你们登记机构在登记认定技术合同时,合同认定标准是什么? [2015-9-30 15:37:05]
[戴力新]: 在技术合同登记认定工作的主要依据是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技术合同认定管理办法》以及科技部文件《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的要求,四类技术合同认定标准如下:
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技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是一方当事人为另一方就特事实上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一方当事人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2015-9-30 15:38:59]
[主持人]:如果有企业要进行合同申报,请介绍一下技术合同登记服务流程? [2015-9-30 15:39:12]
#p#分页标题#e#[戴力新]: 为了使我省技术交易用户能够便携地申报登记技术合同,省创业中心自2011年着手建设江苏省技术合同登记认定服务平台,平台的申报系统由企业合同申报系统、合同管理系统及税务管理系统三个部分组成,经过二年的运行,得到用户一致的好评。目前合同登记分以下一些步骤:企业注册、登录江苏技术合同登记认定服务平台申报合同、提交承诺书、取得认定批复、税务机关申请免税、网上填报发票信息。 [2015-9-30 15:42:22]
[主持人]:说到江苏省技术合同登记服务平台,能不能请戴主任介绍一下平台有哪些服务功能? [2015-9-30 15:42:47]
[戴力新]: 江苏技术合同登记认定服务平台是省科技厅下达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由江苏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组织实施,面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以线上线下服务相结合的方式,提供技术合同登记认定服务以及技术市场新闻、技术交易动态、政策法规、技术需求、成果挂牌等相关技术交易信息服务。平台申报系统由企业合同申报系统、合同管理系统及税务管理系统三个部分组成。税务管理系统的建设是平台系统的一大特色,目前已完成一期建设,即南京市税务管理系统已上线运行,税务部门可通过系统实现查询所辖区内企业信息、合同备案信息、技术合同备案信息统计分析的功能。 [2015-9-30 15:43:41]
[主持人]:如果一家企业想通过平台系统进行技术合同登记申报,应该如何操作呢? [2015-9-30 15:43:57]
[戴力新]: 企业首先将合同发送省创业中心工作邮箱jstm12@163.com中,工作人员对合同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企业可通过江苏省技术合同登记认定服务平台网站的“企业注册”栏目进行企业信息注册,通过系统自行填报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如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人代表、纳税机关、税务登记号等相关信息,企业注册后通过后台审核后取得用户名和密码。接着企业用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按系统要求将合同具体信息进行填报,申报时特别要注意区分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申报后按登记流程办理即可。 [2015-9-30 15:45:42]
[主持人]:现在我们清楚了技术合同经过科技部门的认定是可以享受税收减免,那么请您介绍一下我省的技术合同登记服务机构情况? [2015-9-30 15:46:19]
[戴力新]: 由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要求技术合同的登记认定机构必须是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省科技厅依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登记机构的条件进行设立,目前全省具备省级技术合同登记服务机构有5家,分别设立在南京、无锡、苏州、南通等地区。省科技厅对各登记机构在工作中要求做到:依法认定、客观准确、高效服务、严格管理、忠于职守、文明服务。每年定期进行考核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机构进行整改,有效地保障我省技术合同登记认定的质量。
江苏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是省科技厅直属事业单位,是首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1997年起就开始承担技术合同登记认定服务和全省技术市场统计工作,为了规范全省技术合同登记认定工作,制订了全国第一个省级技术交易服务规范,对促进我省科技成果起到重要作用,2014年我省技术交易总额达655亿元,连续五年位居全国省份第一。作为省级技术合同登记机构之一的省创业中心近三年共登记合同超过300亿元,为企业享受免税近18亿元,服务企业超过5000家。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政策环境,有效地促进我省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2015-9-30 15:49:53]
[主持人]:请您介绍一下技术合同登记认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发挥了怎样的作用? [2015-9-30 15:50:17]
[戴力新]: 好的,自1984年中国技术市场改革开放以来,全国的技术交易量从1984年的7亿元增长到2014年的8577亿元,占全社会R&D支出比例已达64%。目前国家正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技术交易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技术合同登记认定作为科技成果转化中一个环节,发挥着重要作用。首先通过技术合同的登记认定可以使技术交易供需双方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为科技创新营造了良好的技术交易政策环境,有效激发企业积极地投入到自主创新活动中,同时也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源头释放创新活力。二是通过技术合同登记认定可以对全省技术交易情况进行统计,更好地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数据分析。 [2015-9-30 15:51:43]
[主持人]:众所周知国家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非常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已经成为打通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通道,近期人大表决通过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戴主任能不能向网友介绍修正案里的最新举措? [2015-9-30 15:52:30]
[戴力新]: 大家知道今年8月29日闭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修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决定,法案里最大亮点就是用法律保障科研人员50%的收益下限,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并将该项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给他人实施的,从该项科技成果转让净收入或者许可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五十的比例。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依照本法规定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的支出计入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但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
在这里,我还要高兴地向大家介绍9月24日国务院对通过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该方案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中对用法律保障科研人员50%的收益下限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地明确,并提出将构建全国技术交易市场体系,在明确监管职责和监管规则的前提下,以信息化网络连接依法设立、运行规范的现有各区域技术交易平台,制定促进技术交易和相关服务业发展的措施。并将统筹研究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完善企业研发费用计核方法,调整目录管理方式,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范围。大家可以预见随着《修正案》的出台,我省科技成果转化将会有新飞跃。[2015-9-30 15:57:42]
[主持人]:戴主任刚才介绍技术合同登记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发挥重要作用,那么如何充分发挥合同登记在技术交易税收优惠体系作用,省创业中心又有什么设想呢? [2015-9-30 15:58:04]
#p#分页标题#e#[戴力新]: 刚才我们提到了党中央、国务院最新印发的《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了最大限度发挥技术转移与技术交易在创新要素市场中的潜能,我们就新形势下技术交易税收优惠体系我们正在积极进行调研、征求各方意见,准备向主管部门提出一些合理建议:
一是建议扩大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覆盖范围,将独立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纳入增值税免征范围,从“两技”扩大到“四技”。二是从近五年的技术转让中的实际情况出发,建议对未涉及所得税优惠的技术秘密转让、使用权的转让年限和方式等作适当的调整和放宽。三是针对“营改增”后出现买卖双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的不同诉求,建议增值税减免统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既保证技术交易卖方享受增值税减免,又保证买方增值税抵扣链条畅通。四是建议将买方企业产生的四技合同支出直接纳入加计扣除的范围中,并且卖方单位将四技合同在科技主管部门备案之后,买方企业同样可以凭借合同和科技部门的批复直接到税务部门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简化操作流程。 [2015-9-30 16:03:51]
[网友 郭郭]问: 我是一家软件企业,请问我们承担的软件系统维护业务属于技术开发吗? [NO.1]
[戴力新]:您好,单独的软件系统维护是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对于软件公司,下面几种类型业务都不能归为技术开发,1)将已有较为成熟的软件适用到相应的硬件设备上;2)功能比较单一的网站系统软件编制合同;3)系统升级、调试、培训、维护等;4)安全防范、软件升级、故障处理等;5)从事软件外包业务在委托方总体设计安排下,利用自有技术方案进行软件编制。 [2015-9-30 16:07:38]
[网友 布衣-007]问: 我们在签订合同时需向对方提供样机,请问样机费用可以免税吗? [NO.2]
[戴力新]:您好,我们在核定技术性收入时需扣除样品、样机的费用,这部分收入是不能免税的。依据国家相关政策,以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为载体的费用以及购置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费用是不免税范围内的。 [2015-9-30 16:09:40]
[网友 智多星]问: 我们在为客户研制一种新型光学性能检测仪,应该签订技术开发合同还是技术转让合同? [NO.3]
[戴力新]:您好,这种类型合同性质是技术开发合同,大家在区分技术开发与技术转让时可以从合同标的的性质来区分,技术开发的标的是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成果,而且同一标的的开发合同只能是一个。技术转让的标的是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掌握的技术成果。 [2015-9-30 16:11:27]
[网友 边走边唱]问: 我们是一家软件公司,在为客户研发管理软件时,还提供软件使用人员培训和软件维护,请问这部分费用能免税吗? [NO.4]
[郑宁]:您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1999]273和财税[2013]37号文件中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项目免征增值税。如果软件的培训、维护的费用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应是开在同一张发票上,这部分费用是可以免征增值税的。[2015-9-30 16:14:35]
[网友 陌上桑]问: 我有项专利卖给广东一家企业,请问应该在江苏申报合同登记还是在广东申报合同登记? [NO.5]
[郑宁]:您好,依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行按地域一次登记制度,技术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向所在地区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出认定登记申请。所以您这项专利转让合同应该在江苏申报。 [2015-9-30 16:16:01]
[网友 黄泥地]问: 请问在哪里可以办理技术合同登记认定业务,请公布一下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地址和联系方式? [NO.6]
[朱晨晨]:省创业中心地址是南京市广州路37号江苏科技大厦401室,咨询电话是83232218、83232778,大家可通过江苏技术合同登记认定服务平台了解技术合同登记认定申报信息,技术合同相关政策法规,下载技术合同示范文本。并可通过邮箱jstm12@163.com及QQ 号184555402(技术贸易单位群)进行咨询。 [2015-9-30 16:17:49]
[主持人]:今天,我们邀请来的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副主任戴力新就技术合同登记的相关术语和概念进行解释说明;详细介绍了技术合同登记认定流程及如何通过江苏省技术合同登记认定服务平台进行技术合同登记申报;对发挥技术合同登记认定在科技创新税收优惠体系的支撑作用,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进行了详细解读。由于时间关系,不可能在此对网友们的问题进行一一解答,但通过介绍,相信大家对技术合同登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已经有所了解。感谢戴主任接受我们的访谈,感谢各位网友们的守候。 [2015-9-30 16:35:57]
[戴力新]: 感谢各位网友的支持和关注,我们将不断改进工作,提升服务质量,努力满足用户的需求。谢谢各位网友! [2015-9-30 16:3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