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了短工,别“短”了权益 专家:重视劳动合同(2)
52fw.cn 06-23 次遇见对于劳动者尤其是从事岗位可替代性强、流动性强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规模大小,入职后应当第一时间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将工资标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等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清楚,并且要求用人单位把劳动合同的原件交到自己手中,这是维权的基本依据。
中央财经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中心主任沈建峰告诉记者,在劳动合同订立阶段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况较为常见,“劳动者务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多个心眼”。
除了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外,谢燕平表示,打短工的劳动者还要警惕用人单位的加班套路,在仓储、家政等行业中,加班属于常态,但因为劳动者不掌握考勤,也很难证明是用人单位安排的加班,所以劳动者经常在维权时受阻,导致支持加班费的可能性甚微。同时,非法延长试用期也损害了打短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例如签订6个月的劳动合同,却要求有两个月的试用期。对此,谢燕平说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可保留相关劳动证据。
另外,“以担保金、保证金、置装费等要求劳动者缴费,扣押劳动者身份证件,应告知劳动者的职业危害但不告知也是常见的短期用工陷阱。”沈建峰提醒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