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恒大开除于汉超依据不足 队规跟废纸没啥两样
52fw.cn 04-15 次遇见网易体育4月15日报道:
于汉超因为私自涂改机动车号牌而被广州警方行政处罚,并且被所在的恒大俱乐部开除。此事引发了舆论轰动。律师陈俊也在微博上对于此事从劳动法律角度进行了解读。陈俊律师认为,恒大开除于汉超的依据不足。而且恒大所谓的《“三九”队规》通篇都是一些模糊化的语言,如果到了仲裁庭和法庭跟废纸没有两样。
以下是陈俊律师的言论:
于汉超私改机动车号牌,受到广州警方的行政处罚一事,昨天引发了巨大的轰动。大家都对职业球员如此不守法感到震惊,但随后的广州恒大淘宝足球俱乐部(以下简称“恒大”)的开除决定更是引发了轰动,大家都在言论纷纷,有说好的,有说不好的,那我就从劳动法律规定的角度来分析一下恒大开除于汉超这个事件。
首先,恒大与于汉超之间属于劳动关系,于汉超要服从恒大的劳动管理,履行劳动义务并领取劳动报酬,所以二者之间的关系是受劳动法律法规调整和约束的。
其次,恒大依据《“三九”队规》,开除于汉超的依据不足。恒大在公告中仅说依据《“三九”队规》的“九开除”的纪律规定来开除于汉超,好多人误解为是仅仅依据第九点“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者,开除”。
但于汉超虽然是“违法”了,但其违法的程度还没有到“犯罪”的高度,即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如果恒大仅依据此点规定开除于汉超,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法均不足。恒大公告中采取了取巧的手段,把“九开除”全部列上了,所以如果第九点站不住脚的话,恒大有可能再援引第7点“严重损害公司品牌形象者”和第8点“严重违背职业道德者”,意图将于汉超作为恒大球员被予以行政处罚,都是白搭,这第7点和第8点一样不能适用,原因是过于模糊化,没有标准化,什么样的行为算损害到公司品牌形象?什么样的行为算违背职业道德?没有具体的规定,而什么样的情况可以算得上“严重”,还是没有具体规定。
如果没有具体规定,那就是纯粹主观的判断,那在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中,是不予以采纳的。不然的话,用人单位看劳动者不顺眼,说劳动者今天衣冠不整,严重损害公司品牌形象都可以开除了。我国劳动法律法规是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所以不会容许用人单位在对劳动者进行纪律处分时可以予取予夺,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上没有明确的,视同没有规章制度,不能予以适用。恒大的《“三九”队规》通篇全是这种模糊化的语言,可以坦白说,到了仲裁庭和法庭上,和废纸没有两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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