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互代打卡伪造考勤双双被公司开除 起诉索赔被驳回
52fw.cn 07-31 次遇见本报讯 与同事串通,以互相代为打卡伪造考勤记录的方式骗取加班工资,结果双双被开除,其中一人起诉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万余元。近日,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依法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薛某2012年7月入职,从事技术员工作,劳动合同的规章制度依据为《员工手册》第九章,其中“奖惩规定”第2.2.3条的规定:“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的行为包括:……利用任何欺骗的手段为个人或小团体谋取利益者……”
根据被告公司考勤记录系统,2018年4月1日星期天,原告薛某进门刷卡时间为8:11,出门刷卡时间为20:24;案外人张某进门刷卡时间为7:09,出门刷卡时间为20:18。“其实薛某早上7:09进入时刷张某的卡,随后8:11离开刷自己的卡;张某20:18进入公司刷自己的卡,20:24离开时刷原告的卡。”被告公司称,由此在考勤系统里,二人出勤12小时,但实际当天均未提供劳动,而公司却依据考勤向他们发放了加班工资。
之后,被告公司在核查员工考勤时发现上述操作,薛某与张某也都作出书面说明,称“已了解事情严重性,知道错误”。2018年5月21日,被告公司告知工会,给予该两名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并扣除当天的双倍加班工资。
经查,被告公司《员工手册》于2012年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员工进行了公示。原告入职时在手册签收单上签字,并承诺遵守。
诉讼期间,原告还向法庭提交了一份被告公司于2013年10月发布的《员工通告》复印件,载明:“代打卡属于严重违纪行为……经查实,首次代打卡者和首次委托别人打卡者都将受到记过处分,扣除当月月度奖金。如第二次代打卡或委托别人代打卡,则解除合同。”
法院认为,用人单位依法建立的劳动规章制度,劳动者应当予以遵守,劳动者确实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而发生争议的,由用人单位对决定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法规、规章等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被告公司的《员工手册》系经民主程序制定,且已进行了公示并送达了原告,手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规定,亦不存在与劳动合同约定内容不一致的情形,可作为被告公司用工管理及本案处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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