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集体户口被迁宜昌 离职者诉公司和派出所败诉
52fw.cn 04-30 次遇见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声明离职时向其缴纳一定数额违约金,以换取用人单位一个集体户口的名额,是不少求职者在工作初期都有过的经历。
不过,对于景天成(化名)而言,情况有些特殊。
2014年7月,他入职中国葛洲坝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葛洲坝国际”),与该公司签订了协议书,表示如公司成功为其办理落户北京手续,保证在公司服务至少十年。否则,愿放弃北京户口,将户口迁至宜昌。
两年后,“承诺”兑现。2016年年中,景天成向葛洲坝国际申请辞职。8月,葛洲坝国际户籍员携带相关手续所需资料,来到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阜外大街派出所(以下简称“阜外派出所”),为其办理了户籍迁出手续,随后,景天成的户口落在了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
今年2月,景天成对葛洲坝国际和阜外派出所分别提起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要求赔偿其户口迁出的损失。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生效二审判决书显示:该案件于今年7月一审判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驳回诉讼请求。景天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10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协议书
上述判决书显示,景天成研究生毕业后于2014年7月到葛洲坝国际工作,并于2014年7月28日作为乙方与葛洲坝国际作为甲方签订协议书。
其中,第二条违约责任第(二)项约定,如甲方成功为乙方办理落户北京的手续,双方一致同意:1。如乙方未按双方约定,在合同期内提出辞职申请,乙方同意甲方将其户口迁至宜昌集体户,以腾出甲方北京户口指标。如果乙方希望将其户籍由宜昌迁往同意其户籍迁入的市(县),甲方予以配合。